建设工程安全报监需要的资料明细清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5:33: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报监需要的资料清单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三)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见附表)

(四)该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五)经施工单位签署自查合格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查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见附表)

(六)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附表)。(凡涉及危大工程应该进行专家论证的需提供专家审查意见)。

(七)施工单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 (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支付凭证及使用计划。(使用计划见附表)

(九)其他有关资料:(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参建三方签字盖章)(见附表);(2)、项目班子一览表及盖公司鲜章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3)、自2015年7月15日起新报监工程需要提供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平安卡复印件(基本信息要清楚)。

注;有关表格可在建设局官网下载,复印件加盖鲜章。

备注:1、土石方工程报监参照以上资料。

2、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附件一

安监管[ ] 号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报 监 书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管理部门: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制

年 月 日

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

全管理条例》393号令和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规定,建设单位持相关手续和资料到 安全管理(总)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手续。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m2)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项目总监 及资格证书号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及资格证书编号 结构、层次 竣工日期 资质等级证书及证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证书及证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证书及证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安全员 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