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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16:25: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七章 离职与裁员管理 康绍娟

你的下属即将跳槽的8个征兆

1、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然下降 2、对公司的态度骤然变化 3、表现低调 4、工作纪律散漫 5、休长假

6、经常离开办公室接打手机

7、到HR询问有关年终奖金和休假的政策 8、作退出的准备 第一节 离职管理 一、离职的含义

即员工从企业中流出。离职,说明员工已经不再该公司工作了,但未说明理由。辞职是离职的一种。

二、离职的关键因素 1、领导层 2、工作/任务 3、人际关系 4、文化与目的 5、生活质量 6、成长机会 7、全面薪酬 三、离职的效果 1、离职的肯定效果 2、离职的否定效果 三、离职的计量管理 (一)离职费用的测定

离职费用的测定在做法上的却有其困难之处,主要是无法确定某些费用是否应记入离职费用之中,如雇佣及训练费用、生产力的低落、超时工作、新进人员的适应等产生的费用。 虽然离职费用的测定不易,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的所有离职费用项目整理为一个标准化的形式,作为评估之用。一般计算离职费用可按照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定义离职率 2、确认费用项目

3、决定可测和不可测费用 4、决定可控于不可控的费用 5、实际计算全体费用 (二)离职费用的管理 1、明确责任归属 2、细化预算 3、监督管理

四、离职的管理和对策 (一)自动离职的管理对策 1、建立和完善制度性管理策略

2、建立有效的程序化沟通 3、工作再设计

(二)非自动离职的管理对策

一般来说,解雇主要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记录、矫正员工过失的指示记录、书面警告、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五、离职后的综合管理 (一)组织 (二)反馈

第二节 裁员管理 一、裁员管理的意义

裁员是非自动离职的典型形态。在经济不景气时,裁员常成为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如今,许多业绩好的企业也从组织长远发展的角度进行裁员。 企业在面临裁员时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有: 裁员是唯一的解决办法吗?

如何对裁员对象进行筛选、确认?

如何最大限度的减轻对留任员工和被裁员工的伤害? 最佳的沟通途径是什么?

裁员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为降低负面影响,企业在制定裁员方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向员工传递正面、积极、公平的信息;

2、裁员方案应有利于减轻在制定、实施雇佣决策时一线经理的压力; 3、注意维持一种企业内外融洽的关系。

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员工合理流动,有利于企业不断引进新的人才,淘汰不合格员工,又可以强化现有员工的职业危机感,促使他们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裁员管理方案的设计 (一)企业裁员的程序 1、计划阶段

(1)明确企业战略及目标 (2)计划制定过程

(3)为确保平稳裁员,制定沟通策略 (4)建立裁员管理小组 (5)制定裁员时间表 2、裁员筛选阶段

(1)制定筛选标准,确定裁员对象;

(2)确定管理层中可能被裁名单,评估候选人

(3)确定最有裁员名单和最应保留员工名单,并对名单进行评估 3、实施阶段

在人员遣散过程中有两个步骤: (1)确定遣散费用的整套方案

(2)确定新职业介绍方案,目的是为解雇员工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提高他们对市场的了解,在面试时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从而实现员工价值。 在保留或重新雇佣过程中,包括两个步骤:

(1)确立重新雇佣战略,包括阐明工作、薪酬和福利的安全性问题,保证员工及时了解企业动态

(2)建立保留战略,包括为所有员工建立保留体制,申明解释员工可能存在的担忧等。 4、沟通阶段

第三节 组织变革与员工关系处理 一、组织变革中的员工关系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或被动的参加到企业的兼并、收购和分立之中来。在这种变动中,绝大多数企业都会产生组织的调整,或者产品和服务行业的重新整合。相应的,裁减或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也就势在必行。这在收购、合并的企业尤为明显。工作岗位的变更,是由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造成的,对于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的员工来说,就构成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二、员工关系处理的几种情形 (一)企业整体改组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的,新企业和员工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法人名称,其他相关内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二)企业改组为国有参股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可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法人名称。

(三)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租赁人和承包人不得以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为由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四)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但其员工的劳动合同是与上级单位订立,企业改组为国有参股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新企业与员工可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同时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法人名称。

(五)企业改组过程中,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部分,新企业与员工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企业实行分立、合并的,分立、合并后的企业和员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法人名称,企业不得以员工不入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拒绝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七)企业在改组过程中应当妥善分流安置原国有企业富余人员。新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这些人员上岗,并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及专项协议;上述人员不愿回企业工作的,或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由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改组过程中,企业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八)企业改组后,原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由改组后的企业和工会协商确定。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应当报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