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14:48: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

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海府办[2008]95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7 【实施日期】2008.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8〕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1 / 3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教基 [2005]9号),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08]9号)精神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府[2007]51号),真正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把海口打造成教育强市的目标。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体启动,分步达标”的原则,加快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步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真正实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设施设备、生均经费、师资队伍、办学水平等各方面的均衡发展,提高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 二、创建目标

我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25所,其中公办学校352所,民办学校73所。经过评估,达到原省示范、省一级和市一级学校标准的有83所。从2008年至2011年,计划用四年时间,使全市9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入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行列,其中 15%以上达到省“规范化学校”标准(原省示范学校、省一级学校和市一级学校经过确认或者督导评估都应跨入省级规范化学校行列,具体的规范化学校创建规划表1-7附后)。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目标的按期实现,教育局成立市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建东 2 / 3

副组长:王小峰 李春明 秦 文 王涯燕 陈盈权

成 员:邢贻敏 林 珏 邓 袖 刘 雄 何运雄 林元山 杨玮岩 方小川 冯永健 洪德全 沈宗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的落实。办公室主任由王涯燕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从行政办公室、基础教育科、教育督导室、人事科和计财科抽调人员组成。 四、主要措施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主要采取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开展城乡教育对口帮扶和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等几项措施。 (一) 调整学校布局

调整学校布局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为此,我们将根据全市城市化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海口市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和《海口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补充意见》规划,集中力量完成好新建2所九年制学校、3所初中、1所小学,扩建2所初中、1所小学,改建初中、小学各1所,撤并乡村82所办学规模不足100人的初小或教学点的任务,确保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学校都能达到规范化学校的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城区中小学学位紧张、班额过大的问题,改变郊区农村小学数量多、规模小、布点分散、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低的状况,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整体水平。

(二) 优化资源配置

不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多渠道筹措经费,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均衡分配机制,用好财政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和日常财政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