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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6]3号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06 【实施日期】2016.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黄冈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月6日

黄冈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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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指挥部督查组及其职责 2.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 3.1预警的分级 3.2预警的发布 3.3预警措施

3.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2 / 5

4.3响应措施

4.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4.5响应终止 5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6.2科技保障 6.3通信保障 6.4经费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 7.2预案演练 7.3责任追究 8 附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黄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冈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3 / 5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冈市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1.5 预案体系

黄冈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黄冈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4 / 5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

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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