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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180538号
案 由: 关于优化“公益类公共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的建议 分 类: 财经 主 题 词:
甘照寰,蓝志刚,潘党育,毛玉勤,王东平,刘宝瑞,刘亚菁,
提案件人: 刘彩云,丘伟兰,张育彪,张平,廖志仁,黄翔,袁长杏,林卫
华,黄天宇(共16名)
分办: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单位: 内 容:
案由:“服务类”项目采购是政府实现公共服务职能转移
的重要程序,“公益类公共服务项目”关系基层困弱群体、边缘群体和社区居民的存在感、融入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然现有的“服务类”招投标评标专家不适切、纸质投标多、服务项目换标无法延续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群众对政府向外委托的公共服务的感受评价和实际质量。
案据:
8年的服务招投标观测,深圳市区两级招标的评审专家缺
乏社会建设类专家。虽然历经十年的发展,但公共服务类项目招标“评分细则”和“招标文件内容格式”倾向企业参与购买、社会组织面临不公,出现“经济或企业管理”类的评分导向,如“中小微企业”类型加分等。
2017年仅政府对外发布社工类公共服务项目50项左右,其
中有超过20项是采取纸质版招标,比2016年的数量翻了三番。一
是购买标书费用、中标费用等价格不菲;二是纸质版投标成本大、相当不环保,带来环境影响。
求奖励机制,可将其最长合同期限延长至7年(3+2+2模式)。但市、区、街道均未执行,或者在改革中一年即面临重组招标情况。
使
用及非营利规定,在提供服务品质可保障的前提下,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类项目;减少纸质版投标的耗材污染,采取电子化办公;应尽量要求采购方考虑困弱群体和社区服务的延续性,采取“3+2+2模式”延长服务期。
家多元的基础上,为更好地体现现代管理的科学性和专业性,需要保障服务类评标中有专项对口的专家参与,并可做主要意见;
招标可采取“3+2+2”的方式对运作比较良好的项目进行有效延续;
代理机构接入采购信息化系统进程,实现电子化。
方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