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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旅游局、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交安明电[2012]4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旅游局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7.30 【实施日期】2012.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旅游局、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
治行动的通知
(闽交安明电[2012]42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30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1 / 2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按国家四部局要求,在10月31日前对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旅游客运驾驶员三个100%整改到位,确保我省旅游客运安全形势稳定。其中:即日起至8月14日为企业自查阶段,8月15日-9月14日为属地检查阶段,9月15日-9月30日为交叉检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为验收考核阶段。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旅游客运企业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12〕30号)要求,对经营行为、车辆和驾驶人三大方面30类行为进行逐项整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月清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录、记分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清查客运逾期未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督促企业和违法驾驶人依法接受处罚,依法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厉查处驾驶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符、驾驶报废车辆或者安全性能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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