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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交底资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零零四年八月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

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文件精神及其批准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组编工作大纲》,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了省、市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成立《浙江省将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便制祖,历时 15个月,完成了取费定额的编制工作 。 一、编制概况

(一)编制的目的、意义-房地产物业管理01

1、更具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在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总体要求下,依据我省将设市场改革的进程,新编的《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包含了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的内容,体现了政策指导与市场调节相互补,建立了以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三个不同层次内容相结合的施工取费定额体系,以此去指导并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

2、《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是根据“计价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见表[2003]206)的要求编制的,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新定额按“计价规范”要求编制的同时又考虑了“工料单价”计价的要求,因此,新编定额既能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又能适合工料单价计价,促进造价管理,为建设领域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造条件。 (二)编制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四)编制过程 (五)编制内容 二、本定额的特点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于九四“费用定额”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及工料单价法计价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 根据将设部公告,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并且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浙江省人民政府173号令《浙江省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中第五条也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为满足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需要是本施工取费定额的主要特点。而非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非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并不一定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计价,因此,创痛的工料单价计价方法将同时存在。根据上述不同的计价需要,新编施工取费定额使用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 2、指令性与指导性及参考性相结合。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养老保险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规范”“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新编制的施工取费定额体现了指令性与指导性及参考性三个不同的层次。 三、费用项目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