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教学文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4:56: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一、为明确工程勘察各专业人员的职责,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程勘察报告质量,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设计深度总说明要求和施工图审查要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参照我院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本规定,作为我院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强制性规定。 二、凡是我院施工的工程勘察项目,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节 勘察纲要编制、修改与审批

一、勘察纲要的编制、修改与发放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未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不得作为勘察施工依据。

二、勘察纲要报总工程师审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勘察合同书、任务委托书(应有详细的拟建物特征参数和甲方盖章)、附有地面整平标高和布设有勘察点的拟建物总平面图、地形图、邻近勘察资料和填写完整的勘察纲要,由于业主的原因上述资料无法提供齐全的,,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在外业施工结束前补齐。

三、当场地确无邻近勘察资料无法编制勘察纲要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可先进场施工但对福州市区内的勘察项目,要求在施工完第一个钻孔后立即编制勘察纲,勘察纲要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后续钻孔;对市区以外的勘察项目应在施工完一个孔后,由现场技术采用电话向总工程师或总工办汇报,并按电话记录要求进行施工,且应在外业结束后1天内补全勘察纲要内容并交回电话记录稿进行核对。

四、勘察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层变化大,勘察纲要要求需要较大变更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按总工程师审批的变更意见对勘察纲要进行适当修改。 五、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和电话记录稿,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发放到现场技术员和钻探班报表记录员,并要求随身带到工地,以便核对外业施工工程量和便于总工办检查。

六、特殊情况下,总工程师可以授权副总工程师或总工办处理纲要审批及相关事宜。 第三节 勘探点放样、校核与验收

一、放样前,测量技术人员要认真研究地形图和钻孔平面布置图,对图中不详之处或疑义的地方要及时指出,不得盲目放样。

二、放样时,测量技术人员应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一起复核现场征地范围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放样。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并修改确认(业主要在修改后的图纸上签字或盖章)后再放样。

三、现场钻孔孔位不得随意移位,若因场地原因确需移位时,应经业主和总工程师(总工办)批准后方可移位,并应将实际勘探孔位置及时标注在平面图上,注明与原孔位的偏差距离、方位和地面高差。钻孔孔位现场均应有标志桩并标注孔号,当标志桩被损,孔位难以恢复时,应重新放样,现场技术员不得随意指定孔位。勘探点位允许误差:(1)初勘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5m,高程允许偏差±5cm;(2)详勘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25m,高程允许偏差±5cm。

四、测量放样坐标及高程起算点宜由业主提供。采用假设高程和坐标时,应经业主同意,其起算点应假设在不受工程建设影响且相对较固定的标志物上。该标志物须经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确认。所有孔位施测完成后,测量技术人员应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一起校核孔位,确保孔与孔之间、孔与地物之间的距离无误,孔口标高与地形图上的标高相吻合。对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交给的场地地形、地物、边坡等测量任务,测量技术人员应做到先计算、后放样,放样后再计算复核,以保证放样的准确性。 五、对海上钻探孔放样,应采用红外测距仪或全站仪进行放样,不得采用测绳或皮尺放样。放样时,测量技术人员应做到先计算、后放样,放样后再计算复核,以保证放样的准确性。

六、外业放样结束后2天内,测量技术人员要将测量成果报告提交给测量分院审核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在该工程外业施工结束前完成。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测量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以便及时修正。

七、测量成果验收采取双重验收制:项目负责人主要对坐标和高程起算点、定向方位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定位描述的正确性,以及测量图上的方向线、周边建筑物和拟建物的轮廓线等内容的完整性进行验收;测量审核工程师应对具体的坐标、高程的计算结果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未经验收的测量报告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节 钻探施工、编录与验收

一、钻探施工应由熟练的钻探工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机长进行技术交底和外业施工工作安排,并要求带齐所有的设备和材料。机长应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取样器具、自动落锤和落距、标贯器、探头、样罐等专用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进入现场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应随时对上述专用工具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工具不得投入使用。

二、钻探施工可采用连续取芯或非连续取芯回转方式钻进,每回次进尺均不得超过2.0米且不得超管钻进。进入新场地后,每台钻机施工的第一个钻孔均应采取连续取芯回转方式钻进,以系统了解岩土层分布情况。对持力层及其软弱下卧层等重要层位,在所有钻孔中均应采用连续取芯钻进,且连续取芯钻进时不能超管钻进。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碎石含量较高的杂填土、碎卵石、强风化岩层除外)应进行干钻,以便观测土层的天然湿度和地下水初见水位。连续取芯钻进过程中,软土和粘性土的岩芯采取率应达80%以上,砂土、碎石土、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及破碎的中风化岩岩芯采取率应达65%以上,完整基岩的岩芯采取率应达80%以上。对砂土、碎石土、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砂土状)难以取芯时,应采用双层岩芯管连续取芯;亦可采用动探试验(SPT、DPT)进行控制,测试间距砂土层为1.0-1.5m,其余岩土层为1.0-2.0m。对残积土与风化岩岩芯肉眼难以鉴别分层时,应采用标贯进行力学分层。当需确定岩石质量指标RQD时,应采用75mm口径双层岩芯管和金刚石钻头钻进。机台应负责将岩土芯按顺序自上而下排列整齐,以便项目负责人检查,单孔验收合格后方可舍弃。 三、地下水位观测由现场技术人员负责。钻进中遇到地下水时,应停钻量测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为测得单个含水层的静止稳定水位,对砂土和碎石土停钻时间不少于0.5小时;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少于8小时,并应在全部钻孔结束后,同一天内量测各孔的静止水位。量测读数到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钻探深度范围内有多个含水层时,要选择部分钻孔进行分层测量地下水位。施工时,在钻穿第一含水层并进行静止水位观测之后应采用套管隔水,抽干孔内存水,变径钻进,再对下一含水层进行水位观测。采用泥浆护壁影响地下水位观测时,可在场地内另外布置若干专用的地下水观测孔,这些孔应改用套管护壁。

四、取样与原位标贯、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测试工作由机台负责按纲要要求实施和记录。采取原状土样的钻孔,孔径应比使用的取土器外径大一个径级。原状土样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取土器采用静压法(软土层)或锤击法(硬土层)采取,采样时,当钻进至离取样深度15-20cm,应进行取土前清孔工作,取样深度误差不超过5cm。原状土样单个样品的规格为Φ110mm,L=300mm,试验要求土样长度较大时,可采用2-3个样罐分装。对需要进行特殊项目试验的软土层原状土样均应采用薄壁取土器配合专用样罐进

行采取。扰动土样可采用标贯器或岩芯管采取,取样要有代表性且具一定的重量(粉——粗砂重约300g,砾砂重约1000g,碎卵石重约4000g)。原状土样采集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应及时检查试样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的应重取,符合要求的应由机台负责将样品放置在阴凉地方,并及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要完整)、粘上胶布和进行封蜡保湿处理,且应及时送回到试验室进行分析试验。市区项目要求样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市区外项目样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天。原位标贯、重锤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器具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试验深度及操作方法应按勘察纲要和规范要求进行。当钻至需要试验的土层标高,试验前应先清孔,保证孔壁完整,孔底无沉渣,贯入器到达预定试验深度后应量测记录孔深和杆长。锤击过程应减少导向杆与孔壁间的摩阻力,避免锤击时的偏心和侧向晃动,保持贯入器探杆、导向杆联接的垂直度。

五、钻探班报表记录员采取现场全程跟班制,负责钻探班报表的记录。记录要求按回次逐项填写,严禁事后追记。在回次中发现变层时,应分行填写,不得将若干回次,或若干层合并记录。现场记录不得誊录转抄,误写之处可以划去,在旁边作更正,不得在原处涂抹修改。记录内容按本院统一印制的钻探班报表格式中所规定的内容填写,特别强调要填写岩土芯长度和初见水位、各含水层的静水位、混合静水位埋深,以及各岩土层的分层界线和主要特征。钻探班报表记录员要对地层的分层界线、取样深度、测试深度和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现场技术员应随时对钻探班报表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对重要地层界线(如持力层的顶底板、软弱下卧层的顶底板等)的孔深和终孔深度应及时进行丈量核实,并在班报表中签字确认,同时对其准确性负责。对取样和原位测试的间距、数量及样品质量要按勘察纲要的要求进行把关,现场技术员应在野外完成钻孔柱状图编制工作,其中的描述内容要准确详细,描述格式按本院统一规定执行。现场技术员应随时监督检查各机台施工的质量,以于不按勘察纲要施工的机台应及时给予制止,并提出纠正和整改措施,在钻孔终孔验收时,必须有现场技术员或项目负责人在场验收签字,杜绝现场无技术员的现象。

七、抽水试验工作应按总工程师(总工办)审批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和试验。成井施工由机台负责完成,现场技术员要在现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验收。试验观测由现场技术员和钻探班报表记录员共同负责。试验结果经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结束试验工作。

八、钻探单孔验收采用二级验收制,即现场技术员对单孔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一级验收),项目负责人(合同有要求时,会同业主代表)对单孔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二级验收)。验收合格的,有关人员应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要马上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后再签字确认。现场技术员的验收工作应在现场单孔施工结束时马上进行验收,不得事后验收。项目负责人的单孔验收工作原则上也应在现场及时验收,确实无法马上验收的,应在外业施工全部结束前进行验收。未经一级验收合格的,钻机不得移孔,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节 原位测试施工、检查与验收

一、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剪切波速、地脉动试验等原位测试工作应由本院测试组完成,其技术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不在现场时,其他人员均不得进行测试。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负责人应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测试的孔位、孔数、测试深度、终孔层位、测试间距及相关地质资料和图件,提出具体的测试要求,必要时提出书面任务书。原位测试专业技术人员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校正,以保证测试成果的准确性。

三、原位测试的操作方法及试验技术要求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勘察纲要要求执行,严禁弄虚作假。

四、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试验单孔结束后,原位测试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提供有关的曲线、数据供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孔施工,否则不得移孔施工。项目负责人无法到现场进行验收时,应委托现场技术员或在设备撤离现场前全部验收,不得在室内进行验收。

五、剪切波速和地脉动测试的现场采集工作,原则上应有2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取多次试验、反复对比和同一仪器、不同人操作的方法进行采集波型,以保证所采集的波型符合实际情况。外业结束后2天内应提交测试成果初步报告供项目负责人审核,并按项目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提出正式测试成果报告。未经验收签字的测试成果报告不得作为正式报告的资料。

第六节 地形测绘与变形测量

一、地形测绘与变形测量工作则测量分院负责组织实施,其技术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负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