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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
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
威政发【2009】122号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切实解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运输散流物体车辆抛撒滴漏等问题,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建筑、市政、房屋拆除、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现场是建筑垃圾渣土产生的主要场所,各建设单位、施工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标准,全面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治理建筑垃圾渣土问题。
(一)土石方工程。房屋、市政建设项目的土石方工程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投资额50 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纳入工程建设招投标范围;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土石方工程一律不得擅自开工。
(二)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土方开挖)前必须设置实体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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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围挡,施工现场堆物堆料码放整齐,积存散体物料进行苫盖,地出入口道路实施硬化并配有车辆冲洗设施、设备。道路施工工地要设置临时遮挡,施工后及时恢复路面,清运弃土,做到工完场净。掏挖下水道作业应使用容器装载污物,并及时清运,工程完成后要清洗作业现场。拆迁工地、装饰装修现场要设置临时硬质围挡,严格落实防扬撒、防泄漏、防遗弃措施;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喷淋等消尘措施,拆除后应及时采取绿化、覆盖或其他方式的固化措施,做到无扬尘污染、无裸露垃圾渣土。园林绿化施工时,要及时清除余土及枯树、杂物,所产生的废弃物全部实行密闭收集。建筑、市政、房屋拆除、装饰装修等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均应及时进行喷水、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要设专人对进、出场运输车辆进行清扫、冲洗,及时打扫出入口卫生,确保出入车辆不带泥土上路,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三)渣土堆放。垃圾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清运。确需临时堆放的,施工单位应当制订方案,明确堆放原因、堆放时间、堆放规模、处置计划和防止扬尘的措施,并向施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临时堆放的渣土必须采取双层密封覆盖,内层使用塑料篷布,外层使用密织网,达到堆放有序、封闭严密、固定牢靠,避免因大风等天气原因造成扬尘污染。
二、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
(一)全面推行密闭运输。市区内从事建筑垃圾、渣土、煤炭、石料等散流物体运输业务的车辆应当采用专用密闭运输车辆或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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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布覆盖、加盖密闭以及其他有效防撒漏措施,实行密闭运输。
(二)建筑垃圾渣土等散流物体运输车辆要按照规定的时段、行驶路线、倾倒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
(三)凡是建筑、市政、房屋拆除、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作业单位,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具备密闭和覆盖运输条件的运输单位承运建筑垃圾渣土等散流物体,严禁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相关的运输业务。
三、科学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地
(一)环翠区政府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负责、统一管理、资源利用”的原则,及时组织建设、规划、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充分利用工业园区、裸露山体、荒山洼地等条件,采取土地整理、土方平衡、植树造林、生态恢复等方法,合理确定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
(二)各区要建立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平台,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载体及时公布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扩大信息覆盖面,及时合理地调配和处置各类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处置本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区内长期堆放的大土堆或建筑垃圾,要在采取覆盖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土方平整、园林绿化、清运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方式,在2010 年12 月31 日前全部处置完毕。无法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组织相关部门解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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