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年500万元生态恢复工程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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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1.1项目概要

1.1.1项目名称

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湿地生境恢复工程实施方案

1.1.2建设单位

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项目负责人:马向东 联系电话:0527-86280007 电子邮箱:liaimin600@163.com 邮编:223900

地址:泗洪县长江路古徐广场东侧

1.1.3建设地点

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1. 4主要内容:

本项目包括在保护区实验区退养还湿恢复生态林300亩,恢复湿地1000亩。

通过实施围网拆除、生态修复工程,使泗洪洪泽湖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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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进入良性循环,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效益,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造福当代,惠及子孙。 1.1.5建设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00万元。 1.1.6目的意义

实施本项目,目的是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基础,以珍禽及湿地保护为中心,生态监测与科研相结合,增强保护区能力,使洪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成为国家级示范保护区。

洪泽湖湿地地理位置独特,功能多样,是我国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内陆湿地,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区位价值和资源优势;是天鹅、雁鸭等许多珍禽鸟类的越冬栖息地,不仅在国内具有重要地位,而且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它是我国东部保存完好的湿地生态系统,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构成了巨大的种质资源库和基因库,有许多具有价值的生物资源和开发潜力;它是野生鱼类天然产卵场,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保护区下草湾地层剖面化石丰富,是研究人类历史环境演变的重要区域;还是南水北调东线面积最大的调蓄水库,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调控蓄水任务,对确保淮河流域防洪防灾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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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加强洪泽湖湿地资源,使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有利于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障水源安全,对促进江淮地区乃至华北地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生态和社会意义,对长江中下游湿地保护区建设起到示范样板作用。 1.1.7建设期限

2011年11月-2012年12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6)《陆生野生动物管理条例》(1992年) (7)《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1年)

(8)《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年) (9)《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1994年)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1号,199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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