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bos农村信用社考试金融部分常见试题汇总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7 18:48: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四)贷款审批 (五)签订借款合同 (六)贷款发放 (七)贷后检查 (八)贷款归还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审贷分离制度中调查、审查和发放人员各负什么责任?

答案: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 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

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借款人有哪些情形的,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答案: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借款人有哪些情形的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答案:一、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 二、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担保的形式都有什么?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答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什么是保证担保?

答案: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怎样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答案:(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什么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答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怎样的情况下债权人会失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吗? 答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面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未经保证人同意,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在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什么是抵押?

答案: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分别是哪些? 答案:(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如何实现债权?

答案: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如何进行清偿? 答案: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上面的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

答案: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答案 :一、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定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二、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什么是动产质押? 答案: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如何保护质押权?

答案: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质权人如何实现自已的质押权? 答案: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权利质押中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债权人如何实现质权?

答案: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公司法成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依公司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答案: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其它内容有: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什么是上市公司? 答案: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案: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什么是公司债券?

答案: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公司债券的主要记载事项是什么?

答案: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公司合并应如何通知债权人,其债务应做怎样的处理? 答案: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应如何通知债权人,其债务应做怎样的处理?

答案: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下列职权有哪些? 答案: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答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一、清算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

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二、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三、偿债后资产分配。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四、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什么是合同?

答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合同采取的是格式条款形式,按合同法的规定应注意的情况有哪些? 答案: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哪些情形的,该合同无效? 答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答案: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即是代位求偿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中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为的撤销权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案: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信贷资产转让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案:主要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九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有分立或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案: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什么是不可抗力?

答案: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