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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20:49: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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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本《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委托事项及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就“融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1)向甲方引荐潜在投资人并确定可能的投资人; (2)为甲方促成融资实现,制订谈判策略;

(3)协助甲方准备融资所需各种商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介绍文档、商业计划书等;

(4)就重组安排、交易结构及其他相关安排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全面分析甲方目前的财务状况,提出合理的融资方式建议;

(5)积极促成甲方和投资人达成投资协议;

(6)在融资过程中,根据甲方的需要,为甲方引荐与融资相关的法律服务,但其费用不包含在本协议中。

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就乙方承办委托事项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和真实准确的文件资料; (2) 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应对乙方推荐投资人、私募或投资公司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安排与投资人、私募或投资公司会谈;

(4)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融资决策,其融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应甲方的要求,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书面或口头意见;

(2)积极为甲方物色投资人、信托公司,洽谈委托事项;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分析意见、咨询、策划、建议等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甲方的利益;

(4)乙方应不定期地向甲方沟通、报告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5)乙方向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因乙方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为甲方代理除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任何事项;同时不得以甲方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项,或以甲方信用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接受本协议约束,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之义务。 4、费用、报酬及支付

(1)本次融资总额为 万元整( ),双方确认的有效引荐投资人的签约有效期为 个月。在本轮融资全部或部分由乙方引荐的投资人作出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引荐的投资人支付的融资金额后,应按照乙方引荐的投资人支付的融资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融资成功服务费。提取融资服务费的投资款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技术、知识产权、房产、土地、车辆等非货币方式支付;

(2)甲方应在本轮融资交割(约定的交割日与投资款全额到账日不一致的,以投资款全额到账日为准)完成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融资成功服务费。如果全部或部分交易对价由投资人分期支付,则甲方应按交易对价实际支付到账的节奏分期对应支付乙方的融资成功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