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池计算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22:01: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

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

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V总=(V1+V2+V雨水)max-V3

式中:(V1+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 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

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

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石化导则法”

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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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污水量计算

事故水量计算公式:V总=(V1+V2-V3)max+V4+V5

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3;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其中V5=10qF;

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q=qn/n;

qn——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2、举例说明-事故污水量计算

表1 项目各场所事故水量

废水种类场所 储罐区一(球罐区) 储罐区二(卧式罐区) 储罐三(固定顶罐区) 仓库 装置区 最大量 V1(m3) V2(m3) 0 200 400 0 0 3586 692 918 378 1620 V3(m3) 1467 876.9 3226 0 0 V4(m3) 0 0 0 0 0 V5(m3) 13.4 15.9 36.63 10.80 31.8 V总(m3) 2132.4 31 -1871.37 388.8 1651.8 2132.4 备注 32.4m3事故水储存于管道中 第 2 页 共 5 页

项目企业一期工程建设事故水池(2100m3),可满足本项目事故水排放收集的需要。能满足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要求。企业全厂只设一个雨水排放口,在雨水排放口设紧急切换阀门,使应急池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急池作用示意图具体如下:

3、雨水(事故)应急池操作规程 (1)初期雨水的收集:

在平时及事故状态下外排阀门关闭,开启雨水(事故)应急池的阀门,降雨条件下收集前15分钟初期雨水,禁止将初期雨水排入外环境。降雨15分钟后关闭雨水(事故)应急池的阀门,将洁净的雨水排入外环境。应急池收集的初期雨水,泵送至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2)事故废水的收集:

若厂区出现事故废水,保证雨排口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雨水(事故)应急池阀门出现开启状态,将事故性废水收集至事故应急池,泵送至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国标法”和“石化导则法”的对比和各自存在的问题

(1)适用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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