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以及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汇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5 15:57: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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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7、简述劳动争议概念的含义及劳动争议的分类。 答:(一)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在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首先,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劳动关系,其次,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最后,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二)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1)按照争议标的性质的不同,劳动争议可以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两类;(2)根据劳动争议一方劳动者人数的多少,可分为个人的争议和集体的争议;(3)根据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同,可分为个别争议与团体争议;(4)按照争议发生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还可以分为合同争议和法律争议两类。

8、我国对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裁员条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裁员程序的规定:(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依法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另外,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的情况。 9、简述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 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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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题。

1、江某是某机电公司的新进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由于公司急需进口机电方面的相应人才,在江某进公司的第二个月,公司即安排其去新加坡培训两周。双方就培训事宜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约定江某回国后至少为公司服务两年,若江某回国后为公司服务不满两年的,江某应赔偿公司为其培训所支付的全部费用3万元。2007年5月,江某回国后,仅仅为公司服务了半个月即辞职离开了公司。当公司不同意江某辞职,让其继续为公司服务的要求得不到回应的情况下,公司便要求江某根据当初签订的协议,赔偿公司为其到新加坡培训所支付的3万元费用。江某不同意,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公司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江某按照双方订立的培训协议的约定,赔偿公司为其出国培训所支付的3万元费用。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订立的培训协议是否有效?江某是否应当按照培训协议约定的费用进行赔偿? 从本案来看,江某在接受出国培训前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中,就违反协议约定的培训费用赔偿问题做了约定,且协议中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也没有明显的不公正条款。但对培

训费用的赔偿问题,劳动部1995年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所做的规定是: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上述规定,使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有了相应的依据。本案中,江某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合法的,但江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不得要求其支付培训协议中所约定的培训费用。

2、某公司职工张某因履行劳动合同与公司发生争议,公司提出双方必须先在本公司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而在争议发生后1 个月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被通知在15 日内提交答辩书后,未按时提交答辩书,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张某是否必须同意公司先行调解的要求?为什么? (2)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为什么?(3)公司未按时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开庭审理?为什么? (4)人民法院对公司的起诉是否可以受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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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1)张某不必同意公司先行调解的要求。这是因为,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企业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此案,这是因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范围。

(3)公司未按时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开庭审理。这是因为:劳动法规定,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4)人民法院对公司的起诉不可以受理。这是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时,仲裁是诉讼的先臵程序。

3、丁某2009年3月被某纺织厂录用.合同期自2009年3月25日至2012年3月25日,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自2009年3月25日至2009年6月25日。2009年9月15日,该厂发现丁某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能胜任工作,便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与丁某的劳动合同。丁某不服,多次与纺织厂协商,并不断找关系向该厂领导说情,均遭拒绝。半年后,丁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纺织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纺织厂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因为,试用期已过。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到2009年6月25日截止,纺织厂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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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劳动合同书面化(第10条、第11条、第14条、第82条) (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订立合同的期限:用工之日起1个月

(3)不订立书面合同的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内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4)不订立劳动合同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年期满仍不订立的。 (5)无书面合同时的补充:劳动报酬的明确。 2.劳动合同期限 (1)三种期限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血第14条 劳动法的规定是:20条 ①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②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提出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或者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实施后起算) ②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2倍工资 3.试用期

(1)不得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或者期限不足3个月 (2)约定不成立:仅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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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年的,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或者无固定期的,不得超过6个月。 (4)约定次数:只能有一次

(5)试用期待遇:不得少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标准

(6)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超过试用期部分,以试用期满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7)不得随意解除 4.服务期

提供特殊待遇,服务一定年限的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未满部分应均摊的费用。 5.竞业限制条款:

(1)人员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约定 (3)期限不得超过合同后2年 (4)按月给与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无效: (1)无效原因:

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无效的后果

无效不影响支付报酬,报酬标准参照相同岗位或者近似岗位的劳动报酬确定 (3)造成无效一方承担责任 7.劳动者的解除权 (1)通知解

解除:提前30日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 书面 (2)随时解除:

①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

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合同无效 ⑥其他

⑦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法指挥,强令冒险。

第25条,不得约定违约金。 (3)非法解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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