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四:个人档案、党组织关系及户籍迁移、报到证办理和派遣费发放的办理说明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0:27: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录四:

关于2014届毕业研究生转移档案的办理说明

毕业生档案在其毕业后应立即转出学校。毕业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由辅导员查档封装。毕业生在填写档案去向时要慎重,第一,本人必须提前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询问其是否同意接收档案;第二,必须要问清档案接收单位有无机要资格;第三,还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直接签就业协议书或合同的毕业生

1.上海生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合同: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就业单位;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注意:如单位不予接收档案,可以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社区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 2.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其签约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将档案转至就业单位;其单位有集体户口但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其单位无集体户口亦无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档案可转至单位所在社区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若已在上海购房或有直系亲属为上海户籍,可将档案转至房产或直系亲属所在社区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

3.户籍审批未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户籍所在市(区、县)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若本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保管或委托保管该类毕业生档案,可由用人单位开具调档函由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转递。切勿随意将档案接收单位填写为上海某区的职业介绍所、就业促进中心或人才中心等单位,以免造成丢失。

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若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接收单位;若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上述4种情况建议毕业生事先咨询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个人档案迁移的单位名称和地址。 二、定向委培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定向委培单位。

三、出国/出境的毕业生(本校公派的可以暂留,也可以转出;非本校公派的必须转出)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社区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四、灵活就业类的毕业生(包括毕业生自由职业、实习见习等情况)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社区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五、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情况:

1.三支一扶:可以选择将档案保留学校或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间保留学校

3.大学生村官:档案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或户口所在地职介所或人才交流中心。

六、档案迁移办理流程:

打开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信息系统——登录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进入左侧“毕业就业、档案管理”栏内点击“填写离校档案投递地址”进行填写,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毕业生无法自行修改,故请毕业生在确定好档案投递的单位名称和地址后方可填写,如需修改,请联系辅导员进行修改)。 七、档案查询方法:

档案通过机要局寄出,只能查询寄出日期,无法查询接收日期,毕业生可登录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查询档案是否寄出及寄出时间。一般情况下,上海一周以内可到达,外地视距离远近2周-1个月的时间到达。

关于档案接收单位的确认与填写办法

档案接收单位填写要求:档案接收单位包括接收单位名称、地址两部分(缺一不可)。接收单位名称后要加上相应的部门。 例如:

1、高等院校(就业且非人事代理)、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其名称后加上“人事处”; 2、公司名称后要加上“人力资源部”。

地址要以详细的省(市)名打头,并且具体到门牌号码;名称、地址两者要相符。 另外,中(小)学、幼儿园、私立学校及私企无档案接收权限。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档案一般应寄往所在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接收单位填写“合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先咨询单位人事部门可否接收档案,如果可以接收,则档案转到工作单位;如果不接收,则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单位有保管人事档案权限;外企、私企、宗教团体、外国驻华使馆等单位不具有保管档案的权限。外地生源档案留沪按规定应该具有上海市户口。 简单写可以是: 地址必须先写省一级;

中、小学、幼儿园不可以,事业单位、国企可以; 私企、民企不可以,社保局、人才中心可以; 档案留沪居住证不可以,户口可以。

档案馆 2014年4月

关于2014届毕业研究生户籍迁移的办理说明

毕业生户籍在其毕业后应立即转出学校。具体见以下要求:

1. 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其签约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将户籍转至就业单位集体户口;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将户籍转至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若已在上海购房或有直系亲属为上海户籍的,可将户籍转至房产或直系亲属所在社区派出所。 2. 户籍审批未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户籍一律转回生源地。

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若工作所在地可以落户,可将户籍转至工作所在地;如工作所在地无法落户,将户籍转回生源地。

4.出国/出境的毕业生(本校公派的可以暂留,也可以转出;非本校公派的必须转出),将户籍转至生源地。

5.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将户籍转至生源地。

6.三支一扶:可以选择将户籍保留学校或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间保留学校;大学生村官:户籍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或生源地。 上述情况建议毕业生事先咨询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7.申请上海户籍的毕业生根据落户政策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提交用人单位办理申报上海户籍,申报出结果后方可办理打印报到证、档案转移、户籍迁移等事项。

研究生院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