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概要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8:07: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④确定首次防护距离以及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⑤首次防护距离应尽量扩大,示意图如下:

首次隔离区域 ?下风向距离

风向

防护隔离区域 ?下风向距离

下风向距离 图2 防护区域示意图

八、氯气中毒的现场处置和救治

依据GBZ65-2002《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 6.1 治疗原则 6.1.1 现场处理

立即脱离接触,保持安静及保暖。出现刺激反应者,严密观察至少l2h,并予以对症处理。吸入量较多者应卧床休息,以免活动后病情加重,并应用喷雾剂、吸氧;必要时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有利于控制病情进展。

6.1.2 合理氧疗

可选择适当方法给氧,吸入氧浓度不应超过60%,使动脉血氧分压维持在8~1OkPa。如发生严重肺水肿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给予鼻面罩持续正压通气(CPAP)或气管切开呼气末正压通气(PEEP)疗法,呼气末压力宜在0.5kPa(5cmH2O)左右。

6.1.3 应用糖皮质激素

应早期、足量、短程使用,并预防发生副作用。 6.1.4 维持呼吸道通畅

可给予雾化吸入疗法、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可用二甲基硅油(消泡净);如有

11

指征应及时施行气管切开术。

6.1.5 预防发生继发性感染。

6.1.6 维持血压稳定,合理掌握输液及应用利尿剂,纠正酸碱和电解质紊乱,良好的护理及营养支持等。

6.2 其他处理 6.2.1 治愈标准

由急性中毒所引起的症状、体征、胸部X线异常等基本恢复,患者健康状况达到中毒前水平。

6.2.2 中毒患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

6.2.3 中毒后如常有哮喘样发作,应调离刺激性气体作业工作。

九:支持性文件

1.GB 5138-2006 工业用液氯 2.GB 11984-2008 氯气安全规程 3.AQ 3014-2008 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4.AQ 3016-2008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5.国质检特联〔2006〕341号《关于开展承压槽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2009年4月29日)

7.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公安厅苏安监[2008]16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移动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指导意见所指氯气系液氯或气态氯 附件1:《氯气安全规程符合性专项检查表》 附件2:《液氯槽车充装安全检查表》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

2010年10月10日

12

附件1 《氯气安全规程符合性专项检查表》(参考)

(本表依据《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编制)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组包括专业及车间: 内容 检查标准或规范要求 《氯气安全规程》的条款 3.12条款 负责 部门 检查方式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项 记 录 设备、管道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检修作业规程。 对于半敞开式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对于全封闭式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配套吸风和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作业场所和贮氯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一、液氯用户应持公安部门的准购证或购买凭证,液氯生产厂方可为其供安全氯。生产厂应建立用户档案。 管理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要求 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氯气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用氯设备(容器、反应罐等)设计制造,应符合压力容器有关规定。 液氯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1)氯气系统管道应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2)用氯设备和氯气管道的法兰垫片应选用耐氯垫片;(3)用氯设备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4)液氯气化器、贮槽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3.9条款 3.10条款 6.1.1条款 3.6.1条款 6.2.1条款 3.11条款 现场 检查 氯气总管中含氢≤0.4%。氯气液化后尾气含氢应≤4.0%。 4.2条款 现场 检查 13

内容 二、生产 检查标准或规范要求 《氯气安全规程》的条款 4.3条款 4.4条款 4.5条款 负责 部门 检查方式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项 记 录 液氯的充装压力不应超过1.1MPa。 液氯贮槽、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不应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入液氯气瓶。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l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应大于等于0.5%,其分析方法采用户GB5138-2006,分析仪器装置应通过中国氯碱工业协会鉴定。 为防止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造成电解槽氯气外溢,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⑴氯气生产系统安装防止氯气外溢的氯气吸收装置;⑵配备氯压机、纳氏泵出口氯气连锁阀门或逆止阀;⑶配备电解直流电源、氯压机、纳氏泵出口阀门以及氯气吸收装置启动电源等与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联锁的装置;⑷检查氯气吸收装置电源是否处于热备用状态,紧急启动联锁开关是否投入。 设备、管道和阀门,安装前要经清洗、吹扫、干燥处理,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阀门应逐只做耐压试验,对于重要管道和阀门应建立定期更换制度。 采用液氯气化法充装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液氯气化器应用热水加热,不应用蒸汽加热,进口水温不应超过40℃,气化压力不应超过1MPa。 每班对计量器具检查校零。充装用的计量器具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计量器具的最大称量值应为称量的1.5~3.0倍。计量器具应设有超装警报或自动切断液氯装置。 连接气瓶用紫铜管应预先经过退火处理。 14

4.6条款 4.7条款 现场 检查 4.8条款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5.3.2条款

5.1.1条款 6.1.8条款 内容 三、液氯气瓶的充装 检查标准或规范要求 《氯气安全规程》的条款 6.1.10条款 6.1.11条款 5.1.2条款 负责 部门 检查方式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项 记 录 开启气瓶应使用专用扳手。 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充装系数为1.25kg/L,不应超装。 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查,确认无缺陷和无异物方可充装,并做好记录。气瓶有以下情况时,不应充装:⑴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或未对瓶内介质确认的;⑵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⑶新瓶无合格证;⑷超过技术检验期限;⑸瓶体存在明显损伤或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⑹瓶阀和螺塞(丝堵)上紧后,螺扣外露不足三扣;⑺瓶体温度超过40℃。 充装后的气瓶应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应超过允许充装量的1%。复称时应换人换衡器。充装后应逐只检查气瓶,发现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 入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瓶号、容量、重量、充装日期、充装人和复称人姓名或代号。 液氯充装站应负责液氯气瓶的统一管理,包括统一编号、原始档案、检验周期和周转去向等。 空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液氯气瓶长时间不用,因瓶阀腐蚀而形成“死瓶”时,用户应与供应厂家取得联系,并由供应厂家安全处置。 5.1.3条款 5.1.4条款 现场 检查 5.1.5条款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5.1.6条款 5.2.10条款 6.1.15条款 6.1.16条款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