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20:57: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4.1.1、基础的修缮工程:
4.1.1.1、基础修缮应有修缮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4.1.1.2、基础修缮必须分段、分隔掏修,每段长度不超过 1.0 米或基础底面积的 20%,并应 有施工安全措施,基础的损坏部分应清除干净;
4.1.1.3、修缮基础的材料品种、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露出部分应与原基础一致;
4.1.1.4、新旧基础接槎基本平顺、密实牢固,露出部分色泽基本一致; 4.1.1.5、基础修补后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毛石 表面平整度 新旧接槎高低差 轴线位移 20 ±15 ±20 砖 10 ±5 ±10 用 2m 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尺量检查 4.1.2、大木构架的修缮工程 4.1.2.1、采用铁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
4.1.2.2、利用旧木材时,材质应符合选材要求,旧桁(檩)的上下面不得颠倒搁置; 4.1.2.3、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应符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按照原样进行修缮,对原建 筑的材质、树种、规格、色泽、法式、特征和建筑风格必须认真勘察记录;
4.1.2.4、修缮木柱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
a)、当柱脚损坏高度超过 80 厘米时,应采用///和螺栓牢固换接,不得使用铁钉代替; b)、当柱损坏深度不超过柱直径的二分之一,采用剔补包镶做法时,应用同一种木材,加胶
填补、楔紧。包镶较长时,应用铁件加固。所用胶料的品种质量应符合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c)、当柱外皮完好,柱心糟朽时应采用化学材料浇注法加固,其用材料和做法应符合有关设 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4.1.2.5、修缮梁、川(穿)、枋、檩(桁)等大木构件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如修缮设计无明确规定时:
a)、当顺纹裂缝的深度不大于构件直径的四分之一,宽度不应大于 10 毫米,裂缝的长度不应 大于构件自身长度的二分之一;斜纹裂缝在短型构件中不应大于 180癨ul0,在圆形构件中裂缝长 度不应大于周长的三分之一时,可用胶结法,化学材料浇注加固法,铁件加固法修补,超过 上述规定应更换构件;
b)、当梁类构件糟朽程度大于挑出长度五分之一时,不宜修补加固,应更换构件。 4.1.2.6、斗拱修缮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如修缮设计无明确规定时:
a)、斗劈裂为两半,断纹能对齐的可采取胶粘方法,座斗被压扁的超过 3 毫米的可在斗口内
用硬木薄板补齐,薄板的木纹与原构件木纹一致,断纹不能对齐或严重糟朽的应更换;
b)、拱劈开明未断的可采用灌注法,糟朽严重的应锯掉后榫接,并用螺栓加固; c)、牌条、琵琶撑等构件糟朽超过断面的五分之二以上或折断时应更换;
4.1.2.7、修补大木构件中所用铁件安装位置基本正确,联结基本严密牢固,外观基本整齐美 观,防锈处理均匀无漏涂;
4.1.2.8、大木修补表面接槎基本平整,基本无刨、锤印;
4.1.2.9、大木构件榫卯修补后的安装基本严密牢固,标高基本一致,表面基本洁净无污物;
4.1.2.10、大木构件修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面表的规定: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圆形构件圆度 垂直度 榫卯节点的间隙 表面平整(方木) 表面平整(圆木) 上口平直 出挑齐直 轴线位移 4 3 2 3 4 8 6 ±5 用专制圆度工具检查 吊线尺量检查 用楔形塞尺检查 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以间为单位拉线尺量检查 以间为单位拉线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4.1.3、石料(细)的修缮工程
4.1.3.1、修缮工程石料的数量检查须逐处检查; 4.1.3.2、添配石料的选材:
a)、石料的品种、质量、加工标准、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b)、石料的纹理走向应符合受力要求;
c)、安装石料(细)构件的灰浆应符合设计要求; d)、石料(细)安装采用的铁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e)、石料(细)安装的图案和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3、修补后的石活应砂浆饱满密实,搭砌牢固,接槎 做法符合设计要求; 4.1.3.4、添配石料的品种、规格、质感、色彩基本与原石料相同,无明显差别;
4.1.3.5、修补料石砌体墙面平整,组砌合理,灰缝饱满,接槎基本严密平顺,灰缝隙厚度基 本均匀一致,色泽相近,墙面洁净;
4.1.3.6、石砌体局部修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毛石 毛料石 半细料石 细料石 粗料石 细料石 新旧墙面接槎 15 10 5 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低差 新旧墙面接槎 10 3 2 尺量检查 错缝 新旧墙面接槎 10 7 拉线和尺量检查 灰缝平顺度 新旧墙拉结石 每 0.7m2 隔块拉结 隔块拉结 观察检查 拉结一处 4.1.4、各类瓦屋面及其屋脊饰件的修缮工程:
4.1.4.1、经修缮后的屋面不得漏水,屋面的坡度曲线应与原样一致;
4.1.4.2、添修瓦件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原存瓦件规格、色泽接近,其 外型应整齐,无裂缝、缺棱掉角等残次缺陷;
4.1.4.3、坐浆铺瓦或瓦楞中所用的泥灰、砂浆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应与原存部分相接吻合,修缮后砂(泥)浆不得空鼓、开裂翘边、爆灰;
4.1.4.4、局部修缮、抽换瓦件,新旧粘结层应在新旧瓦交接处的上部接槎,并用砂浆堵实、 抹顺,新旧瓦的接槎底瓦严禁倒泛水,添置新瓦应集中分楞铺设,严禁新旧瓦混铺;
4.1.4.5、经修缮后的小青瓦屋面须基本整洁平整,瓦档均匀,排水通畅;
4.1.4.6、瓦楞中裹楞、挨(压)楞铺瓦应粘结牢固,瓦楞基本直顺,无翘边、开裂,浆色基 本均匀,釉面洁净美观;
4.1.4.7、局部修缮、添换瓦件应搭接吻合,新旧瓦件接槎平整;
4.1.4.8、零星添配修补的脊件、各式饰件的配件比例应与原件接近,摆砌牢固,弧形曲线吻合;
4.1.4.9、经修补后的筒瓦、琉璃瓦屋面应整洁、瓦楞基本直顺、接缝基本吻合,新老瓦屋面 坡度曲线基本和顺,刷浆色与原瓦色泽相近;
4.1.4.10、各类瓦屋面及其饰件修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瓦楞直顺度 瓦面平整度 檐口花边沟头齐直 檐口滴水齐直 上下瓦楞粗细差 上下瓦接缝宽度 相邻瓦楞档距差 6 25 8 10 5 5 10 每条上下两端拉线和尺量检查 2m 直尺横搭于瓦面,在檐口、中腰、上口各抽查一处和尺量检查 拉 10m 线(不足 10m 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拉 10m 线(不足 10m 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每条上下两端拉线和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在每条瓦楞上下两端拉线和尺量检查
4.1.5、地面与楼面的修补工程:
4.1.5.1、修补地面与楼面选用的块材和整体面层及粘结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应与原地 面一致,使用替代配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1.5.2、修补地面与楼面的做法,图案应与原地面、楼面一样;
4.1.5.3、修补部分的基层应坚实、预制块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松动,水泥砂浆面层要密实无 空鼓裂纹;
4.1.5.4、修补的地面与楼面的外观应与原地面、楼面接槎和顺,无明显接槎痕迹,色泽基 本一致;
4.1.5.5、修补地面与楼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墁 表面平整度 2.6 允许偏差(mm) 细粗墁 检验方法 整体面层 5 用 2m 直尺和楔形塞尺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