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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办高[2016]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6.27 【实施日期】2016.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本科高校教育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高〔2016〕8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4〕36号)要求, 2016年继续开展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级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

2016年省级教改项目拟立项250项(立项期1年),其中本科教育200项、研究生教育50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限额申报数见附件1),等额推荐。各校自筹并落实教改 1 / 3

项目经费,可从高校提升办学水平专项和办学绩效奖补经费中统筹安排。根据《福建省

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16〕13号)精神,闽南师范大学、闽江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等扶贫开发重点县所在地高校还可在申报限额外,再各单独申报4项。 二、项目报送

1.鼓励跨学科专业开展教育教学综合研究和创新改革,鼓励高校之间、高校与行业企业等联合申报省级教改项目。单一课程、教学方法改革项目原则上不推荐为省级教改项目。

2.优先支持青年教师申报省级教改项目,比例应占20%以上。具有2年及以上本科教学经历、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不受职称限制可担任项目负责人。

3.省级教改项目纳入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管理。根据《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闽教综〔2013〕27号)要求,已申报2016年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或已承担省级A类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省级教改项目。

4.各校教务、研究生管理部门应会同科研管理部门通过 “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省级教改项目,同时提交加盖学校公章的汇总表(附件2)、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各一式1份。

5.为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产生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教改成果,今年我厅拟遴选30项左右(立项期2-3年)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综合性的重大教改项目进行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应重点围绕“双一流”建设和转型发展的需要立项,从各校一般项目中推荐上报,每校推荐1项。除按一般申报要求进行平台申报外,还应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5份作为评审依据。

请各高校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汇总表、联系人信息表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电 2 / 3

子文档统一压缩命名为“学校名称-2016省级教改项目”,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中,申报

重大教改项目应于7月15日前将申报书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龚森、刘凯,电话:0591-87091420,邮箱:gdjyc2009@sina.com。 科技处联系人:陆淅,电话:0591-87091406。

附件:1.2016年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 2.2016年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 3.2016年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附件1 2016年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

申报限额 学校名称 研究生教育 本科教育 学校名称 (本科教育) 申报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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