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7 17:53: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Achenbach 儿童行为量表(Child Behavior Checklist,以下简称CBCL)是在众多的儿童行为量表中用得较多,内容较全面的一种。1970年首先在美国使用,1983年出版了使用手册(主要是针对家长用的表),1986年及1987年又分别出版了针对教师用表及儿童自填表的使用手册。1988年出版的使用手册里又加人适用于2-3岁儿童的行为量表及直接观察表(DOF)。我国在1980年初引进适用于4-16岁的家长用表,在上海及其他城市作了较广泛的应用,并总结出了我国常模的初步数据。这一量表主要用于筛查儿童的社交能力和行为问题,共有五种表格,即家长填的,老师填的和智龄10岁以上儿童自己填的,其中家长填的使用经验最多。这里主要介绍家长用表,适用于4-16岁的儿童(作者后来推出的适用于2-3岁儿童的量表,内容大同小异,因使用经验尚少,此处从略),内容分三部份:
一、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种族,填表日期,年级,父亲职业(工种),母亲职业(工种),填表人(父、母、其他)。
二、社交能力:包括七大类;参加体育运动情况,课余爱好,参加集体(组织)情况,课余职业或劳动,交友情况,与家人及其他小孩相处情况,在校学习情况。
三、行为问题:包括113条,其中56条包括8小项,113条为“其他”。填表时按最近半年(6个月)内的表现记分,例如第30条“怕上学”,如果过去有,而最近半年内无此表现,即记0分。
第一部分的项目不记分,据认为,父母亲的职业最能代表儿童家庭的社会经济情况,因此“一般项目”中只着重此条。
第二部分的项目除个别条目外,均需记分,其记分方法如下: I (1):无爱好或一种爱好记0分,两种爱好记1分,三种或以上记2分。
I (2)及1 (3):“不知道”不记分,低于一般记0分,一般记1分,高于一般记2分。(2)及(3)的分数加起来求出平均数,作为这一项的分数。
II (1):记分法同I (1)。
II (2)及a (3):记分法同I (2)及I (3)。 III (1):记分法同I (1)。
III (2):记分法同I (2)及I (3)。 IV(1):记分法同I (1)。 IV(2):记分法同I (1)及I (2)
V(1):无或一个,记0分;二、三个,记1分;四个或以上,记2分。
V(2):不到一次记。分,一、二次记1分,三次工以上记2分。 VI:较差记0分,差不多记1分,较好记2分,把a、b、c的三个分数加起来求出平均分,作为一个分数,d的记分法同上,另作一个分数(即VI项有两个分数)。
VII(1):不及格记0分,中等以下记1分,中等记2分,中等以上记3分。把各项分数加起来求出平均数,作为 VII (1)的分数。
VII(2):“不是”记1分,“是"记0分。 VII (3):“没有”记1分,“留过”,记0分。 VII (4):“没有”记1分,有问题记0分。 问题开始及解决情况不记分。
第二部分的内容又被归纳为三个因子,即活动情况(包括I、III、IV条),社交情况(第III、V、VI条)及学校情况(第妞条)。如果将这三个因子从左到右排列在横轴上,把各因子的总分从少(0)到多、按百分位数或T分大小从下向上排列在纵轴上,就可以构成“儿童社会能力廓图(Social Competence Profile)。”社会能力的分数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