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道德困境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4:42: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律师逐步发展成为国家民主与法治的主力军。作为当事人权利的守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在市场竞争中,律师执业过程中涌现的失德失信、违法违纪等问题已然成为律师行业发展的绊脚石。因此,律师职业道德的建设与完善任重道远,它是净化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改善律师服务环境的重要保障。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

职业道德是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应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细化到律师行业,职业道德则以“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主题,对律师的思想品质、理想信念、政治素质、工作作风等综合素质加以要求。律师职业道德具备以下特征:

(一)强调纪律性。律师执业活动自由,他们可以有选择性地受理案件、有选择性地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还可以自由发表法律意见。但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律师需要律师职业道德加以约束,且纪律性要求尤为严格。对于司法人员,在诉讼、仲裁活动中,律师必须尊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同时不得与司法人员有任何非法交易;对于委托人、当事人,律师要遵守律师执业规范,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宜有任何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对于同行律师,应维护同行律师职业声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竞争。 (二)律师职业道德表现形式不同。道德一般只存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而律师职业道德是还会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当前我国《律师法》,中华律协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等都有律师职业道德的专项规定,司法行政机关配套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加以补充。这是由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决定的,律师执业管理为律师协会管理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三)律师职业道德比一般社会道德更具约束力和强制性。违反道德一般只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但是律师违反律师职业道德,除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外,还要受到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情节严重触碰法律底线的,除被清出律师队伍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刑事处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对因违法违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违反一般社会道德结果不尽相同。 二、律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社会意识形态呈多样化,律师队伍趋于商业化,然而对名利的过度追求只会使职业道德逐步退化,这种趋势危及到律师队伍的发展。 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一线城市集结着优厚的律师人才资源,资深律师往往已经分去律师业务的大块蛋糕,新进律师的生存空间显得尤为狭小,业务竞争相当激烈。律师行业的商业化使得律师为了生存必须开拓案源。“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部分律师为了生存,降低了道德标准,不分情况,见案就收,甚至通过夸大业绩、虚假承诺、违规降低收费标准等违背诚信的方式争取当事人认同。一旦办理好委托手续达到目的,便对案件敷衍了事,出现审查不严、适用法律不当、收到法律文书即结案处理、对案件结果不闻不问等情形,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还有一些律师缺乏团队意识,往往认为自己是单独打拼的个体,

在执业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与同行竞争,这样容易在律师与律师之间形成恶性竞争循环,拉低律师整体职业道德素养,律师执业形象、执业秩序也因此遭受破坏。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人才资源相对缺乏,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不如发达地区。当地律师业务多局限于传统的诉讼领域,律师难以避免与司法人员的工作接触,常年以来双方都很熟识。一些律师知法犯法,误将重点放在与司法人员结交“朋友”上而非专研业务,采取手段与司法人员私下交往获取案源甚至暗箱操作影响案件结果,破坏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也易于滋生司法腐败。

有极少数的律师自身存在劣根性,忽视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道德品质败坏。他们为了追求利益,不择手段,经常钻空子游离于法纪之外,给律师队伍染上污点,造成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优化路径 (一)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形成长效机制

俗话说:无规距不成方圆。构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形成制度约束,人们的行为才不会陷于混乱。目前我国律师法律服务项目不断推陈出新,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尚不健全,不足以对律师失德失信的行为加以有效规范。律师管理部门需具备前瞻性,针对律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约束机制,加快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将职业道德制度贯穿执业活动始终,出现新问题时有据可循。 (二)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升自觉性,律师执业行为制约效果才会立竿见影。律师执业流动性大、相对灵活,组织全员集中教育培训较为困难,但律师具备很强的学习能力。结合这一特点,律师协会应设置网络课堂授课,规定具体学时以督促律师自主学习。另外充分利用微信、微博、QQ等新媒介发布动态信息,拓宽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路径,使得教育培训日常化。在此基础上,另设重点专项培训班,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实习律师加强教育培训。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担当责任,高度重视全所律师执业行为的宏观指导。实习律师则是律师队伍的新生力量,从源头上对后备律师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会对他们今后执业产生深远影响。

(三)健全律师践行职业道德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奖惩机制

制度的实施离不开监督管理的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应发挥有效职能,加大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及时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失范问题。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旦查明情况属实,立即参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布。组建巡查监督员小组,对律师进行常态化监督,不定期开展组织审查、收集意见等活动。构建律师执业信息平台,设立律师诚信档案,对不良执业的律师予以登记处理,重点监督整改情况。建立健全评先创优机制,鼓励律师在职业道德建设上树立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律师感人事迹,弘扬律师职业道德,提升律师队伍的形象。 (四)培养律师责任感,保障自觉践行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重在律师深化理解和自觉遵守。当前,司法行政机关正大力推行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借此机会多组织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进农村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进工厂为职工维护权益,进街道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多听民声,访民情,化解矛盾解民忧。通过活动的开展,为律师找准社会定位,让律师共同分担社会责任,培养律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通过与群众的直接接触,自觉树立热爱本职、献身本职的职业价值观,用信念锻造出良好的行为习惯。

律师职业道德要求个人内外兼修,它不仅是个人道德修养的指南针,更是执业行为的风向标。律师队伍在发展的道路上,职业道德建设是永恒的命题,司法行政机关应紧跟时代步伐,打造素质过硬的律师队伍,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