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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异同

作者:卜凡增

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0年第12期

【摘 要】 本文从价值的概念、价值来源、价值论研究问题的本质、价值论主张的分配制度四个方面分析了两种价值体系的区别,从理论渊源与研究客体、使用价值与效用、价格形成过程三个方面研究了两种价值体系的相同点。认为我国必须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借鉴效用价值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价值;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

我国分配制度由“按劳分配”转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变迁,引发了劳动价值论的分歧和争论。这场争论到目前为止尚无定论,虽然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发展劳动价值论成为主流观点,但在如何发展的问题上,经济学界分歧较大。本文暂且不对这种理论分歧做出评论,而是从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基本概念、基本逻辑思路出发来分析比较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异同。为劳动价值论的进一步创新提供理论基础支持。 一、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区别 1、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概念界定不同

马克思把价值定义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二重性。商品的二因素由劳动的二重性决定,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即人类无差别的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价值的实质是抽象劳动的凝结。商品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商品的价值实体是处于凝结状态的抽象劳动。商品交换表面上是物与物的交换,但背后体现了物的外壳掩盖下的利益关系的交换,而交换必然要求量和质的等同。劳动的天然尺度是劳动时间,而决定商品劳动价值量的劳动时间又必须是社会范围内一定阶段的平均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

效用价值论将商品的价值归因于该商品的效用。效用是指物品能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边际效用则是指每增加购买一单位的某种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总效用的变化量。价值无非是表示人的欲望同物品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之间的关系,即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与评价”。他们认为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是形成价值的一个必要的而非充分的条件,价值的形成还要以物品的稀缺性为前提。稀缺性与效用相结合才是价值形式的充分必要条件。效用论者认为人对物品的欲望会随其不断被满足而递减。如果供给无限,则欲望可能减至零甚至产生负效用,即达到饱和甚至厌恶的状态。商品的价值也会随供给增加随之减少甚至消失。 2、两种价值理论对商品价值的源泉解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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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依赖于一定的载体而存在,本身是看不见,摸不到的。劳动过程或生产过程是劳动力作用于生产资料的过程,只有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是生产过程的主体。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来的,但不能因此而认为生产资料也是价值的源泉。从价值的产生来看,创造价值的只有劳动,劳动者的活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土地、资本、科学技术等要素只能是价值的创造条件,而不能成为创造价值的主体,不能成为价值源泉。自然资源与人的劳动是商品使用价值的源泉,而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

效用价值论认为生产要素共同创造商品的价值。劳动只是要素之一,不能单独创造价值。他们认为,价值的源泉是效用或最后效用程度。产品有用与否和它用途的大小完全取决于人对产品是否有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经济活动的个人赋予一件商品的价值等于他从该商品应得的具体满足的重要性。生产中使用的机器、原材料、土地等生产资料,间接地通过帮助生产出能够直接满足个人需要的物品来确定其价值,生产资料的现值等于它们将要生产出来的消费产品的预计价值。杰文斯认为,价值是指一种商品的最后效用程度。按杰文斯的定义,最后效用程度是“现有商品量中那极小的或无限小的最后加量或者次一可能加量的效用程度”[1]。它是一个以比例数字表示的抽象的量,不含有任何客观物质的内容。 3、两种价值论所研究问题的本质不同

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劳动价值论主要研究对象是商品现象背后人与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其研究目的是为了解释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社会规律。可以说劳动价值论是研究生产关系的。马克思认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重属性。其中,使用价值是商品的物质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所谓社会属性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这一商品经济中最基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就是说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显然与效用价值论所体现的关系不同。 效用价值概念不是从人与人的交换关系中抽象出来的,而是从人与物的关系中抽象出来的。它本质上体现着人与物的关系,即当人类面对不同稀缺程度的物质资源时,如何评价和比较其用处或效用的大小。它与马克思从交换关系中抽出的价值概念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从本质上不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庞巴维克说:“价值的正式定义是一件财货或各种财货对物主福利所具有的价值。”但有用之物不一定有价值,“一种物品要具有价值,必须具有有用性,也具有稀缺性。”[2]可见,效用价值是人们考虑到稀缺因素时对物的有用性的一种评价。效用价值论主要通过商品作为研究对象,解释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定性,通过数学方法使得经济学更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为我们认识现实生活中各种经济现象提供一种分析工具。 二、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共同点 1、理论渊源及研究客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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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理论来源要追溯到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在自己的代表作《国富论》中提出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观点,同时区分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他指出:“应该注意,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以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以叫做交换价值。”[3]他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正尺度。”[4]他又说,价值由劳动决定的原理只适用于“初期野蛮社会”,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的生产,商品的价值不再由劳动决定,而是由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入决定。“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以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5]等等。斯密的价值概念不够明确,引起后来学者的争论,并导致了劳动价值理论体系与效用价值理论体系的分道扬镳,形成两种意识形态的对立。

在研究客体上,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研究对象都是商品的价格基础——价值,只是由于研究的重点和方法不同,产生了不同的认识。效用价值论研究的重点是商品的使用价值,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从财富的效用到边际效用,从基数效用到序数效用等;劳动价值论研究的重点是商品的交换价值,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价值,从价值讲到价格等。

2、对商品使用价值的理解相同

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对商品使用价值的源泉认识是相同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创造价值,人类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来源,但其并不否认商品使用价值的来源不仅包括人类结晶了的活劳动还包括自然界。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过:“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资源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6]马克思还说过:“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是,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7]显然,马克思在使用价值或财物创造的源泉的认识上与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一样,认为它们是土地、劳动和资本共同创造的。

效用价值论在理解商品的使用价值这一问题上强调效用的主观因素,物之所以有效用、有使用价值,一方面以来于人的主观需要,另一方面还因为该物质的客观属性。消费者购买商品是为了满足物质和精神的满足,商品价值由该商品效用决定的,效用是指物品能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效用论着重点在于人的主观感受,但是人的主观感受不可能离开事物的客观属性凭空做出结论,而事物的客观属性正是由土地、劳动、资本等要素形成的。土地、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是事物使用价值的源泉。由此可见,效用价值论也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来源于土地、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在这一点上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有其相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