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4:28: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章 总论
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内部控制的产生与发展历经的几个阶段,以及每一阶段的特点。 掌握与内部控制整合框架阶段相比,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阶段具有的进步性,了解内部控制的现实意义,了解我国内部控制相关法规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框架体系
第一节 内部控制的历史演进
内部控制是组织运营和管理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 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等四个不同的阶段,并已初步呈现向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演变的趋势。
一、内部牵制阶段
控制一词最早产生于17世纪,其原始含义是“由登记者之外的人对账册进行的核对和检查”。20世纪以前,盛行的观念和实务都停留在内部牵制阶段。这一阶段社会生产力还相对落后,大规模商品生产尚不发达,内部牵制是适应这一阶段的时代背景而产生的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以任何个人或部门不能单独控制任何一项或一部分业务权力的方式进行组织上的责任分工,每项业务通过正常发挥其他个人或部门的功能进行交叉检查或交叉控制。”
内部牵制机能主要包括:分权牵制、实物牵制、机械牵制和簿记牵制。
这一阶段的不足之处,在于人们还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的整体性,强调内部牵制机能的简单运用,不够系统和完善。
二、内部控制体系阶段
这一阶段从时间上看大致为20世纪40年代至80年代。适应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经济快速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的特点,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推动下,内部控制由早期的内部牵制逐渐演变为涉及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人员素质、业务处理程序和内部审计等比较严密的内部控制系统。
三、内部控制结构阶段
进入20世纪80年代,人们对内部控制的研究重点逐步从一般含义向具体内容深化。1988年美国AICPA发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首次以“内部控制结构”的概念代替“内部控制系统”,该公告认为,内部控制结构由下列三个要素组成: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
四、内部控制整合框架阶段
1992年9月,COSO发布了著名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并于1994年进行了修订。该报告系内部控制发展历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它对内部控制下了一个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旨在为经营的效率和有效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五、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阶段
2004年9月,COSO发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简称ERM框架)。该框架指出,“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第二节 内部控制的现实意义
一、实施内部控制有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实施内部控制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防御能力 三、实施内部控制有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三节 我国内部控制法规的发展
一、我国内部控制法规的起步阶段
1985年《会计法》对会计稽核所作出的规定,是我国首次在法律文件上对内部牵制提出的明确要求。
1996年6月,财政部颁发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997年5月,我国专门针对内控的第一个行政规定出台,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 ,其中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该指导原则对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建设意义重大,为我国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内部控制法规的发展
1999年10月新修订的《会计法》颁布,该法在第二十七条中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SOX法案推动下的我国内部控制法规建设
2004年底和2005年6月,国务院领导就强化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由财政部牵头,联合有关部委,积极研究制定一套完整公认的企业内部控制指引”。
四、金融危机和后危机时代我国内部控制法规的完善
2008年5月,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且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也执行基本规范。
2010年4月15日,财政部等5部委出台《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并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也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第四节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框架体系
基本规范是内部控制体系的最高层次,起统驭作用;
应用指引是对企业按照内部控制原则和内部控制五要素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控制所提供的指引,在配套指引乃至整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占居主体地位;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是为企业管理层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提供的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执业准则。三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