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讲稿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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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讲稿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于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立法过程与立法背景

现代社会是个高风险的社会。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每年约有20万人因此死亡,2003年的“非典”、直接经济损失3000亿元。2004年的“禽流感”、2008年江南雪灾、3.14拉萨事件、汶川大地震、三鹿奶粉事件, 2009年陕西、湖南、贵州铅中毒,H1N1流感、新疆7.5骚乱事件,其影响深远,损失难以统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起草缘起于2003年的SARS疫情和2004年修改宪法。SARS危机初期信息不畅、协调不灵的情形表明,一事一办或者临机处臵的经验型、应付型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处理当代危机事件的实际需要。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先提出要制订《紧急状态法》,后来《紧急状态法》的制订转为《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原因在于紧急状态是一种极端的社会危机状态,它的法律标志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民主决策体制的运行发生严重障碍,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受到严重限制和剥夺,立法机构认为这种情况在我国发生的几率很小。而目前突出问题是局部的、不至于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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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对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从有效利用立法资源的角度,优先制订一部行政法意义上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应对这些频繁发生的局部突发事件的法律能力。

二、法律地位与法律结构 (一)法律地位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部“兜底”性的应急管理法。主要体现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与单项应急法的关系上,我国已经有诸多涉及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如《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核电厂核设施应急救援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出现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首先运用单项立法规定的措施,如果单项立法规定的措施不能克服危机,再考虑使用本法规定的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同时也是一部应急管理的“龙头”法。当代突发公共事件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需要及时动员各类行政应急资源。为了正确运用应急权力,法律必须规定应急管理的一般原则和程序,各种应急措施也应当有一些共同性原则。这些都是《突发事件应对法》要规定的事项。总之,《突发事件应对法》不可能穷尽所有应急法律问题,但是它规定了基本的应急管理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

(二)法律结构

突发事件应对法共7章70条,包括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臵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和附则。

1.明确规定了突发事件应对6大原则。一是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应对法第5条规定:突发事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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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二是比例原则。应对法第11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三是迅速反应原则。应对法第7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臵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臵工作。四是分类、分级、分期原则。应对法第3条规定:“突发事件”分为四类,即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对突发事件予以科学分类、分级、分期,有利于国家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合理分配社会资源,迅速有效地对突发事件进行管理和应急处臵。五是行政公开原则。应对法第10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第53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臵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臵工作的信息。六是社会动员原则。应对法第6条规定: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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