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制单结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1 3:08: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13章 出口制单结汇

案 例 案例1:

在办理物资出运工作的同时,华信公司也开始了议付单据的制作。4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PICCSG981337号承保回执,同月22日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承运人中国人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下属的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签发了COS982336号提单。依照加拿大皇家银行98/0501-FTC号信用证的规定,华信公司共需向银行提交如下议付单据:

汇票 商业发票 装箱单 一般原产地证 海运提单 保险单/保险凭证 受益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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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进展,国际贸易区域的不断扩大,加之现代通讯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交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也不断拉大。同时,随着贸易术语在国际物资买卖中的普遍采纳以及信用证制度的不断进展完善,在人类历史上连续多年的“一手交钞票,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更多地被以单据买卖为核心的“象征性交货”所代替。在这种“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以提交规定的单据作为其履行交货义务的象征和收取货款的依据,而买方则须凭合格的单据履行其付款的义务。因此,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就愈发显得重要。而了解国际物资买卖中的常见单据,熟悉它们的差不多填制方法和流转程序也成为了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所应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一、出口制单的差不多要求

由于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在国际贸易中的普遍应用,国际上关于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有了一定的要求。特不是UCP500(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的实行,对单据的填制给予了更加明确的规范。下面就以信用证项议付单据为基础谈一谈单据填制的要点。 (一)单证、单单一致

在采纳信用证交易的条件下,出口人(即信用证受益人)必须明确:第一,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物资、服务或其他行为(UCP500 Article 4)。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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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不符(UCP500 Article 13)。关于那个条款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议付单据的内容首先要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时单单之间不能自相矛盾。举个单位的例子来讲:提单上的重量与装箱单上所列的物资重量必须一致,不能因为信用证上面没有规定具体的物资重量就能够在提单上与装箱单上显示不一样的重量。此外,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单证一致”不仅指单据的内容要与信用证一致,还包括单据提交的份数、提交的方式以及提交的时刻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另一方面,本条款提到了“表面相符”那个概念。这确实是讲,银行在审核与信用证有关的单据时无须调查单据的真实性,只凭单据表面上显示的内容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即可付款。因此,即使受益人实际履行了有关的义务,但假如在单据上没有按信用证规定显示出来,也会被银行视为单证不符而拒付。这意味着开证银行给予受益人的只是一项有条件的付款保证。那个条件确实是,受益人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或开证行提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UCP500 Article 9) (二)单同一致

信用证是买方(开证申请人)依照买卖合同及有关贸易惯例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作为银行审核以决定是否付款的依据。因此一般买方都会要求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加列一些关于物资描述的条款,以便约束受益人单据上所列的物资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致。然而,信用证怎么讲不能代替买卖合同。特不是关于一些比较复杂的物资买卖,比如,大型的成套设备,信用证中没有也不可能详细规定物资的具体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单价,以及包装情况。关于这些内容,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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