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寿保险公司分公司反洗钱协查工作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9 3:20: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反洗钱协查工作管理办法

XX人寿北京分公司合规部

第一条 为了有效维护金融秩序,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或司法机关遏制和打击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各级机构,包括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协查包括配合人民银行的现场检查、行政调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的调查。

第四条 公司各级机构在人民银行或司法机关提出协查要求时可成立反洗钱协查工作小组,协调办公室、销售、财务、运营、信息技术、档案等各个部门共同做好反洗钱协查工作。

第五条 反洗钱协查工作小组由本级反洗钱领导小组牵头,运营、财务、办公室、信息技术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六条 公司各级机构反洗钱协查工作小组应全力配合人民银行、保监会(局)或司法机关做好以下协查工作:

(一)协助现场检查

1、接到监管部门下发的《现场检查通知书》后,反洗钱协查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监管部门检查组进入公司后,协查工作小组成员出席进场会谈,由协查工作小组组长介绍公

司反洗钱情况。根据工作岗位及职责,安排相关反洗钱工作人员接受询问,包括分管反洗钱工作的机构或部门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财务人员等。

2、协助查阅或复制有关资料,包括账务信息、交易信息和调查人员要求查阅或复制的其他资料。

3、协助封存有关资料,包括调查人员要求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损毁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封存。

(二)协助反洗钱行政调查

1、公司各级机构收到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反洗钱调查通知书》,应由本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协查。

2、调查组就反洗钱可疑交易活动询问公司相关人员时,被询问人应如实回答、积极配合,也可自行提供书面材料 。

3、在调查组实施现场调查时,公司应积极配合,提供调查所需查阅、复制的资料。

4、调查组对文件、资料进行封存时,公司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或拒绝。

5、对于客户要求将可疑交易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应配合调查组对可疑交易账户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协助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反洗钱调查的操作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