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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秦政[2009]167号 【发布部门】秦皇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24 【实施日期】2009.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秦政[2009]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以来,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省政府对接国家规划,相应制定了河北省钢铁、装备制造、轻工、石化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壮大产业规模、实现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任务,抓紧编制我市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
参照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省政府相关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三个基地、一 1 / 2
个中心”的产业定位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我市确定对装备制造(含船舶、汽
车)、轻工、电子信息和现代物流等四个产业制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加上此前已经出台的《秦皇岛市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重点落实和推进五个产业实施意见(方案)。相关县区可根据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等确定重点发展产业,制定具体推进方案。
各级各部门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要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各产业现状,以五年实现工业倍增为目标,科学合理地提出各产业未来五年(到2013年)发展目标,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二、细化分工,合力推进重点产业组织实施工作
(一)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本着上下对口的原则,认真研读国家、省关于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更多地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资金支持。同时,抓紧研究制定我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制定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牵头协调工作中出现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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