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9:08: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培养的相关规定,结合会计学科当前发展的具体实际,会计学系决定,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双证会计硕士研究生(以下这两类硕士研究生合并简称为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方案进行合并。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二条 培养具有较高创造性应用能力、适应高层次会计与财务工作需要的、并具有良好探索研究能力的复合型高级财务与会计管理人才。
第三章 学制与收费
第三条 研究生学制统一为年。
第四条 研究生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四章 入学复试与录取
第五条 学术型研究生与全日制双证会计硕士分开复试。 第六条 学术型研究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最高不超过。全日制双证会计硕士复试比例视当年招生情况确定。
第七条 学术型研究生复试程序和方法如下。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由系成立的硕士生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人。研究生复试包括专业综合课笔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三部分,各部分复试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研究生复试规则进行。复试开始前,复试小组应先对复试考生的照片和身份、复试通知、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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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专业综合课笔试内容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等内容,试卷由复试小组集体命题和评阅。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由复试小组指定名或名以上主考老师负责。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口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须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测试满分为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由复试小组负责。面试情况要有记录,认真填写《会计学系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面试满分为分。专业课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须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综合素质面试为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的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还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考察,对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和其他情况的了解等。复试成绩计算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全日制双证会计硕士的招生、复试和程序方法如下。每年招生以应届生为主。接受保送生、统考生相结合,保送生比例不超过。为确保培养质量,保送生必须是、或者会计学国家重点学科所在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学校保送生成绩排名在所在班级前,或者会计学国家重点学科所在大学保送生成绩排名在所在班级前。会计学(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审计学)以外专业的学生占保送生总名额的比重不超过。保送生与统考生都必须参加会计学专业课的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种。会计学专业课复试应当恰当地反映考生专业知识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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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差别。
第五章 导师选择
第九条 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双证会计硕士导师选择合并进行,均采取双向互选的办法,双向互选的时间为研究生入学两个月内。
第十条 每位导师(不区分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选择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平均数(舍入),学术型研究生与双证会计硕士合并计算。在上限以内,导师有权决定自己指导学生的具体人数。
第十一条 实行导师组的,导师组所带学生人数的上限为导师组内各位导师上限的合计数。
第十二条 互选的程序是: (一)学生自我介绍;
(二)指导老师向学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情况;
(三)学生填写“师生互选表”,每生可选位指导教师作为候选人;
(四)指导教师进行选择、调剂,确定学生人选; (五)公布互选结果。
第十三条 双向互选时,没有被任何学生选中的导师,当年不带硕士研究生;没有被导师选中的学生,延至下一学年再选定。
第十四条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研究生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第六章 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安排
第十五条 学术型研究生与全日制双证会计硕士进行合并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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