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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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文件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发﹝2015﹞121号

北京建工集团党委 北京建工集团关于印发《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A-0)》的通知

现将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各单位党委、各单位:

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办发〔2015〕19号)和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办发〔2015〕21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发〔2015〕120号)所确定的人员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所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本办法所称业务支出是指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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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 履职待遇

第五条 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更新;运行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出售等。

(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配置公务用车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6万元以内,优先选用国产汽车、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已配置车辆未到更新和报废年限,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实际价值高于配备标准或者排气量严重超标的,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其他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不予配备公务用车。

(三)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含车辆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实行单车核算,纳入各二级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并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按程序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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