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5:07: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有声明退出本会的自由。
义务:遵守人民政协章程;遵守和履行本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委员如严重违反章程或决议的,由本会常委会给予处分。
五、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政协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选举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人民政协的重大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2、九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3、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至少每年举行一次。
职权: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六章 当代中国基层民主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性质:中国国有和集体企业建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工作机构:是企业工会委员会。
3、职代会的职权:审议建设权、审查同意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选举权。
4、工作机制:职代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须有23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职代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以班组或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以推行职工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
二、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实行份制出现公司这一形式后,职代会的职权是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所不能代替的,因此作要继续完善和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职代会监督机制的建设。 三、村民委员会的发展、性质
1、中国的村民委员会是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由家民自发组织形成的。1987年我国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88年正式制定和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国的村民委员会得到了健康发展。
2、性质: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组织,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目前已成为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 四、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选举、职权、罢免、工作制度
1、组成: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村委会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2、罢免:《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3、村委的职权: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尊重集体经营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股份合作企业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委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4、村委的工作制度为: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 五、村民会议的组成及职权。
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2、村民会议的职权: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评议村委会工作。 六、村委与农村基层党组织、乡镇基层政府、驻农村单位、企业关系。
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起核心领导作用,支持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领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1、性质:居委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主要任务:宣传教育、办理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政府做好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的工作等。
3、居委的组织、工作原则及方式:居委由本居住区的居民选举产生。工作原则为少数服从多数。 4、居民会议由本居住区18周岁以上居民或户代表组成。
5、居民会议的职权: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组成成员;有权撤换和实行居民委员会成员;讨论制定居民公约等;讨论同意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居民委员会成员适当的生活补助;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的筹集及监督有关收支帐目。 6、社区居民自治的内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八、城市社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1、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2、主要任务: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救助服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安全服务。
九、加强领导,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义和措施。
1、意义:城市社区任务繁重,城市居民的经济、文化、社区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与社区服务紧密相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且我国提前进入老年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等使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大部分由城市社区来承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城市居民与所在社区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因此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已成为城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2、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社区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