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0 18:01: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现就甲方将桑林镇大岗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的12组王道飞门前坑塘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物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从事农业经营相关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转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转包土地的位置、面积和四至。

本合同转包的土地位于桑林镇大岗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的12组王道飞门前坑塘土地,总面积2亩。土地四至:东至张振芝壕边,西至张力文道边,南至道,北至道。(土地四至见附图)

三、土地转包费及支付方式。 双方自行约定。 四、土地交付时间 双方自行约定。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⑴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土地转包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转包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建筑设施;

③不按本合同约定交纳土地转包费的。 2.义务。

⑴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帮助解决或调解

用路、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⑵现有本宗土地上的杂木、劣杂果树及附作物的处理办法。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转包的土地上拥有相关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有权使用土地上的设施。

2.义务。

⑴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转包费,对转包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转包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未尽到保护义务而对转包土地造成损失的,乙方

自行承担责任。保护好转包土地上的设施,对造成地上设施损毁的,负责修复或赔偿。

⑵乙方将转包的土地采用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的,应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再次流转。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除应由甲方直接享有的以外,明确归谁。

2.承包期届满后,土地上的建筑物、设施、坑塘里的养殖物处理办法要写清。

4.该宗土地转包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是否继续转包及转包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转包权。

5.乙方违约,造成合同不履行时,或合同期满后,土地上的附着物和构建物情(要明确怎样处理,可由甲方处置或限期由乙方清除)。

6.在转包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享受,附属物、配套设施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按照征用土地的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转包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