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产险理赔实务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2:51: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财产险理赔实务目录

第一部分财产险理赔实务1

一、受理案件1 二、查勘定损1 三、立案2 四、责任认定3 五、损失核定3 六、赔款计算3 七、撰写理算报告5 八、核赔5 九、结案5 十、理赔案卷管理5 十一、代位追偿赔案处理6 十二、诉讼或仲裁赔案处理7 十三、预付赔款处理7

十四、拒赔案件处理8 十五、共保或联保赔案处理8 十六、涉及分保的赔案处理9 十七、注销案件处理9

第二部分财产保险理赔各环节需注意的问题9

一、受理案件环节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查勘定损环节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责任认定环节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核定损失环节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计算赔款环节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财产保险案例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险理赔实务

第一部分财产险理赔实务

一、受理案件

受理案件是指保险财产发生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登记相关报案信息、核对被保险人保险情况并做出是否派员赴现场查勘的过程。

(一)接受报案

95518专线信息员接到报案后,应详细询问案情,并做好报案记录。主要记录内容:投保险种、保单号码、被保险人名称、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受损情况、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方式等。

如客户通过县级支公司、柜台或外勤业务人员直接报案,对属于“三个中心”覆盖范围内的报案,接案人员应于10分钟内转报95518;对属于接案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报案,应立即组织查勘定损,并于接案后10分钟内转报95518。如为共保或系统内部联保案件,当接报案公司为首席承保人时,应于10分钟内转报95518,并立即通知其他共保或联保方,同时按照有关协议决定是否召集其他共保或联保方共同参与现场查勘;如果接报案公司为非首席承保人,在接到首席承保人的损失通知后,也应于10分钟内转报95518,并按照有关协议决定是否参与现场查勘。

如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应注意收集灾情,成立理赔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报上级公司。

(二)承保查询

95518专线信息员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查询有关该案的承保信息,核

实出险单位是否在本公司投保,并了解有无分保、共保以及保费缴纳等情况。如客户报案险种已进入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的,应立即进入该系统,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了解客户承保情况;客户报案险种未进入综合业务处理系统或虽已进入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但在系统中未查到任何承保信息的,应立即调出保险单副本核实承保情况并进行相关记录。

(三)通知查勘定损

95518专线信息员接到客户报案后应查找相关承保信息,并在通知查勘定损时将有关承保信息转发给查勘定损人员,以便其制作保险单、批单抄件。 1、对于待查勘定损地点在“三个中心”覆盖范围内的报案,依据出险报案信息,需要赴现场查勘的,95518应迅速通知理赔/客户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安排查勘定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值班查勘定损人员。同时,对于一些特定/重大出险案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县级支公司和外勤业务人员参与查勘定损。

2、对于查勘定损地点在“三个中心”授权的县级支公司权限范围内

的报案,依据出险报案信息,95518应迅速通知县级支公司相关人员安排查勘定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值班查勘定损人员。

二、查勘定损

查勘定损是指接到查勘通知后,查勘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并实施施救、拍照、估损、索取有关单证,作好文字记录的工作过程。

(一)查勘准备

1、要做到双人以上查勘现场,且查勘前要制定查勘计划和方案,做

好查勘分工;

2、查勘前应准备好查勘工具,如照像机、皮尺等,对重大赔案件应

带摄像机进行摄像;

3、查勘时应准备保险单及明细表的抄件、空白《损失清单》、空白

《出险通知书》、空白《定损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查勘定损人员接到查勘通知以及相应的承保等信息后,应及时制作保险单、批单抄件,并在保单抄件上记录保险费缴纳、共保、联保以及分保等信息,同时注明抄件日期、抄件人,与报案记录等内容进行详细核对,并加盖骑缝章与“抄单专用章”,由复核人复核签章。

《出险通知书》可由业务人员指导被保险人填写,要做到真实反映出险情况,尽量做出准确的损失估计,并由被保险人/报案人在签章栏内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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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勘工作内容包括:

1、核实出险时间、地点。核实出险日期是否在保险期限内,受损标的所在地点是否与保险单中载明的地址相一致。如受损财产不属于保险标的或保险期限已经终止的,应作为“拒赔案件”处理。

2、查明出险原因。通过查验出险标的的损失情况、被保险人或目击者叙述的事故经过,初步掌握出险原因。同时应争取消防、气象、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必要时还可聘请有关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鉴定,为准确定责提供可靠的依据。对原因不明或有疑点的应会同保户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保护现场,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或聘请专家查明原因,做出鉴定。

3、初步确定保险责任。对于在现场就能够明确出险原因且在查勘人员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应作出初步责任认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明确告知被保险人,作为“拒赔案件”处理。一时难以确定责任的,查勘人员不能轻易在现场向被保险人表态,应将案件带回理赔中心,责任认定明确后再告知被保险人处理结果。

4、现场拍照、绘制草图:现场照片是保险事故现场的真实记录,力

求清晰、准确、完整的效果,注重体现出险地点、现场概貌及保险财产的受损数量、受损程度等。同时要绘制现场草图,标明受损财产的存放地点、分布情况等,并作简要的文字说明。

5、现场施救:督促和协助被保险人,及时清理现场,采取有效措施,

做好事故发生中或发生后的施救工作,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6、分类清理受损财产,记录受损财产名称、数量、金额,必要时还

要记录未受损财产的名称、数量、金额,同时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损失清单”与受损财产进行核对,初步估计各类财产损失及合计损失金额,并要求被保险人签章确认。

7、查对会计资料:出险后,应及时查阅被保险人的会计账册、报表、

原始票据及出入库登记等,必要时应封存被保险人财务报表和有关台账,并组织专门人员查账,以便核实受损财产的数量、价格,了解出险时的保险价值。同时查验投保时的会计明细帐,了解投保时的保险金额的明细项,并与保险单进行对照,同时要做好查帐笔录,索取各种查帐资料复印件,并请被保险人签章确认。

8、确定损失:对案情较简单、损失清楚、被保险人无异议并属于查

勘人员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在确属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可根据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及施救费用等,核定分类财产损失金额及合计损失金额,填制《定损协议书》,要求被保险人确认后在《定损协议书》上签章。

9、查勘人员在损失原因难以确定或在确定保险标的损失时涉及到较

强的技术性或损失较大时,要提出是否聘请公估机构、技术专家或权威技术鉴定部门核定损失的建议,同时,应注意聘请的机构或人员须得到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以免日后引起纠纷。

10、根据授权和转授权规定,对于超过本级公司理赔权限的案件,

应及时报上级公司,并按照上级公司的决定处理。

11、了解出险标的是否存在重复保险,如重复保险要核实所有保单

的保险金额及其明细,以便计算赔款。

12、向被保险人索取涉及赔案处理的资料。如:出险证明材料、索

赔报告、技术鉴定材料、有关财务资料等。

13、现场查勘后,查勘人员应及时向95518反馈查勘定损情况,以

便其掌握查勘进程。

(三)缮制《查勘报告》。

《查勘报告》是查勘人员反映整个查勘工作过程和内容的工作报告,

是进行审核、确定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缮制《查勘报告》必须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文字简练、情节明了。《查勘报告》由查勘人员缮制,一人缮制、一人复核、两人签章。除了对《查勘报告》上已列明项目完整填写外,还应对赔案的承保、出险、查勘、查账以及定损、定责等情况予以必要的文字叙述,并明确经办人的处理意见。《查勘报告》编写完毕后应注明编写日期,由经办人签章并经查勘定损岗负责人审核后,连同其它查勘定损资料一起移交综合人员。

三、立案

在初步确定保险责任后,查勘定损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查勘定损资料转交综合人员。综合人员应立即对立案要素进行审核,并及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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