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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3 11:07: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建议案)

各科室:

根据卫生部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2〕17号)2012年版文件及三级医院建设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业务发展实际,特制订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请参照执行。 一、 医院人员配置

1、

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我院目前实际6.2%) 2、

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我院目前实际79.7%); 3、

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14.1%)

二、 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4.3%,其中

医生占28%,护士占42.8%,药剂人员占3.5%,检验人员占2.7%,放射技术人员占2.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康复、理疗等)占20.5%; 2、

医生:护士=1:1.5

1

3、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7%。

三、 医院临床(康复)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

病房医师

(1) 普通病床:医师=1:0.2

(2) 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3) 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 1:0.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

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可调整)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1:1 (可调整) (4) 婴儿床:医生= 20:1 (5)手术床:医师= 1:1-1.5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可调整)

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 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 (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

2

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平均6人/小时;内科、儿科、中医科、疼痛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 1:5 (可调整) (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

(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 1:10 (可调整) (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

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可调整) (二)护士

1、床位:病房护士 = 1:0.4

2、床位:重症监护室护士 = 1:2.5~3 3、妇产科 助产士:妇产科病床 = 1:8~10 产房产床:护士 = 1:2 4、婴儿室 护士:婴儿床 = 1:3~6 5、手术室 护士:手术台 = 2~3:1 6、注射室 护士:总病床数 = 1.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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