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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3月25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第三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国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及个人会员、广大教育工作者包括学校校长、广大教师的立项申请。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 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指导秘书处制定并发布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对重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第六条 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受理课题申报;组织开展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的立项审批;指导所属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规划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第七条 中国教育学会委托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依照本办法对相关规划课题实施管理。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评审;负责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第八条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省级学会、协会)受学会委托遴选、推荐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主要职责包括:参照本指南,制定和发布本省(市、自治区、兵团)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向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推荐教育科研规划重点课题;协调与指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过程管理;对课题组的研究工作给予专业指导和帮助;负责支持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成果在本区域内的交流、推广和实验应用。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规划执行期间每年申报一次,第一次立项审批在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发布后三个月内进行,后续年度为上半年3月15日-5月30日受理申请,6-8月组织审批,9月底公布立项课题。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1 / 5
第十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两类。申报的课题按照何种类别立项由学术委员会确定。立项评审程序分为初审、二审、终审和公示。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初审: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对所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二审,同时将申报课题按学科(专业)进行分类。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 二审:秘书处委托相关学科(专业)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作为评审单位。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聘请专家对所属学科专业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同时按一定比例推荐重点课题,并上报学会秘书处。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 终审:秘书处汇总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二审结果,报学会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按学科专业聘请专家,组织召开课题立项终审会确定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公示名单。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 公示:对通过审批的拟立项课题在中国教育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两周。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准予申请人按标准(1000 元/项)缴纳课题管理费并履行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秘书处向负责人寄送同意立项的正式批复,并同时通报分管管理单位和推荐单位备案,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 第十一条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参加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还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条:1)有主持省级以上重点课题的经历(需为第一或第二主持人);2)有与课题内容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3)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出版或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或论文;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 2、能够筹措课题经费并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3、能够切实承担起组织课题研究的责任。 第十二条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课题指南,以理论问题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研究课题(重点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以确保研究的创新性),按要求填写《中国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课题申报时需交纳 200 元申报评审咨询费;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 2、《申报表》须报申请人所在(推荐)单位,由单位对课题申请人及课题参与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课题研究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 3、已经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研究者或在其他渠道立项并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同时申请中国教育学会立项课题者,亦须履行课题申请程序。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 第十三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学会将根据课题的理论和应用推广价值,择优对部分重点课题予以经费支持。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 第十四条课题组负责人接到中国教育学会的立项通知书后,课题研究工作即可启动。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五条 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全部课题进行管理,并指导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管理工作。课题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主要有立项评审、开题检查、日常管理等。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 第十六条过程管理包括:开题、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和实验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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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题: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课题的具体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 日常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依托的部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的支持和对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已立项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课题的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其中不定期抽查的比例不应低于15%。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建设、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 报告制度:课题组应按立项时间提交年度研究工作报告,申请的课题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所在单位或依托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或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课题重要活动,包括开(举)办网站、培训学校(辅导班)、大型论坛,编辑发行文集、(电子)资料和开展涉外(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活动等,应提前一个月报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课题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也应及时上报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按《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报学会秘书处审批。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 实验等事项管理:因课题研究确需发展实验校,并收取活动费用的,须提前两个月向中国教育学会提出申请,说明发展学校数量,并提供专家组成员详细情况和拟发展实验校的名单以及收费情况、使用方向等,待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一般由所在(或依托)单位代章。如违反以上规定,将撤销课题,并通报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经费是课题研究的基本保障条件,课题申报时须说明经费来源、数额与用途,如系财政拨款或企业赞助需提供相关文件。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规定。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 第十八条 有下列变更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依托)单位同意,各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审核通过,报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审批、备案。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 1. 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或管理单位; 2. 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 变更成果形式; 4.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5. 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6.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等情况变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撤销其课题。1. 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者;
2. 有剽窃行为或弄虚作假者;
3. 与研究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 4. 获准延期但到期后仍不能完成者;
5. 借“中国教育学会总课题组”等名义开展活动者; 6. 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者。
中国教育学会将建立黑名单制度,被撤销的课题名单在学会网站等相关媒体予以通报,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
第五章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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