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4:10: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真题样卷(申论)
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材料
资料1
“法制宣传进苗寨,苗家人民齐奋进,法律法规作保障,家家户户百业兴。宪法确保公民权,当家作主掌权利,依法治国社会稳,民富国强奔小康??”
这是台江县参赛曲目《法制山歌进苗寨》的歌词,作为演唱者之一的苗族姑娘张玲介绍,这首歌根据苗族古歌旋律而创作,描写了以宪法为基础的各项法律宣传进入苗寨后,苗家人民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
“过去,两个村寨的村民经常会为争一棵树、一块地打起来。了解宪法后,人们学会用法律保护个人财产。”她说。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廉希圣说,“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而要做到依宪治国首先要让人民懂得什么是宪法,国家宪法日正好是契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说,很多人对宪法的认识仅仅是理解文本的“国家根本大法”,设立国家宪法日正是让宪法从文本走入生活、融入社会,成为人民手中的法宝。
资料2
2016年9月12日上海警方通报,7人涉嫌编造传播“上海9月起施行购房信贷新政”谣言被刑事拘留。消息一经公布,火爆异常的上海楼市和离婚潮迅速降温。
谣言给上海楼市造成巨大震动,扰乱了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制造出“恐慌式离婚”这样滑稽的社会现象。而造谣者之目的,竟是为了提升个人房产销售业绩。这种为了一己之私、严重破坏社会安定的行为,不仅造成了上海房产市场的不稳定,而且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尽管上海住建委8月29日紧急辟谣,明确表示“没有研究过此类政策”。但应急信息发布仍未能阻止前往离婚登记处的人群。
从谣言的内容以及传播方式来看,这次上海房贷的谣言应是经过了精心地策划,对目标人群、市场情绪的把握非常精准。近年来,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有一些不良中介虚报房源、哄抬房价谋取非法收益,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房产交易市场秩序。甚至,有中介公司将一条面积为10平方米左右的过道,炒作成售价150万元的“学区房”。如果任由不良中介兴风作浪、扰乱市场秩序,坑害的将不只是消费者。
不仅是房地产行业乱象如此,曾几何时我们还看到过这样的报道:某县的一位副局长,因在全县的一个任务动员大会上睡觉,被县委就地免职并被立案审查;某学院要求,大一新生长假期间不得离校,须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高速公路上的应急车道被占,让救援车辆无法第一时间赶至车祸现场,最终造成受伤司机没能及时得到救治??
县领导与某学院的这些做法,就算初衷是好的,但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不是另一种“权力的任性”?“占道”这样的普遍现象,究竟只是事关“文明”,还是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严格执行?法律要不要“责众”,怎样提高普通人的违法成本?
事实上,争论中还有一个现象,不少人对“说免就免”的做法持肯定态度,认为整肃党纪就该有非常手段。而在键盘上狠批“占道”的不少人,生活中自己也常常容易成为占道者。这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百姓,法律意识的强化任重道远。以一种错误纠正另一种错误;只愿意讨论漏洞、不愿意践行应用;只习惯合意则取、不习惯依法办事;只希望法不责众、不相信身体力行,这样的心态和行为,恐怕只会延缓社会进步的节奏,并不能让自己的权利有一个确定性的未来。
资料3
人民网论坛组织几位专家一起讨论了如何解决“遇事找人不找法”的难题,以下是几位专家的观点:
专家A:一定要让执法的、掌握资源和利益的人坚守原则,不枉法,不徇私舞弊,一堆金砖摆在面前,这些人不敢动,不能动,要是动了就是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抽打偷嘴牛的鞭要重,牛才能清醒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解决好了把权把利的,才能解决好想
从“颈口”过的,过的人才能依序、依法、依规。大力宣扬,要营造法制办事便利、法制办事公正公平的社会氛围。总之,要在法制框架下帮助群众办好事,在过程中宣传法制,而不是到大街上摆个摊,发发宣传单就了事。
另外政府依法办事了,要有底气对无礼的群众说不,不要怕“折腾”、怕“掉帽”。现如今,有的干部一听群众闹腾,心里就虚,干嘛虚呢,依法依规办的,就挺直腰杆,细语引导,群众是愿意听办事员指引的,这次你给他讲了怎么做,他下次如果再遇到这样的问题,就会按照规章制度来办。或许,我们可以更深层的推想,有人知道他办好了这件事,就向他咨询,然后咨询的人又按照规章要求来找你办好了同样的事。这就是一个良性循环,就是走向找法的路。
找法而不找人,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持久战。理解、感受、相信、运用法治,这是一个系统工程,现如今我们已经打开了这扇门,围绕这四个方面开展治人工作,一点一滴在人民群众心中积累法治,群众心中法治的匣子打开了,遇事不找法而找人的现象才会有所改观。
专家B:法律是庄严而神圣的存在,作为普通公民,并不会一开始就舍弃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条路,但如果这条路走不通,就会寻找其他途径。为何走不通?原因在于有人背后操控,改变了法律执行程序,于是公众意识到法律背后那只“手”才是关键,只要牢牢抓住这只“手”,就等于抓住了法律的“七寸”,让法律服务于个人。
要改变“遇事找人不找法”现象,就必须砍掉随意支配法律那只“手”,把法律“解放”出来,不再受制约,换句话说就是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让任何人都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营造出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那么,要怎样砍掉支配法律的那只“手”,“解放”法律呢?
首先,必须认识到这只“手”是怎么来的。所谓支配法律,事实上是支配执行法律的人,什么可以支配执法法律的人?权力。设想,如果执法者不按照权力行使者意愿行事,他还能坐稳那个位置吗?一旦执法者听命于权力行使者,权力“触角”就变成了支配法律的“手”。
因此,砍掉支配法律的“手”,关键在于斩断权力“触角”,让权力无法左右执法者意志。斩断权力“触角”,就必须约束好行使权力的人,让他们严以用权。在目前的体制下,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要对行使权力的人加强思想教育,矫正他们的“权力观”,让他们敬畏法律,主动去遵守法律;二是要加强检查力度,严肃处理那些滥用权力干扰办案的领导干部,提高“违规成本”,让所有行使权力的人懂规矩、守纪律。
当然,要彻底解决问题,还需探索并建立一套完备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让权力“触角”不敢乱伸,如此方能将法律完全“解放”出来,重塑法律公信力,改变“遇事找人不找法”现象。
专家C:要使民众“遇事找法”必须先让他们信法。只有他们相信法律的公正,他们才能去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就要求各地政府依法办事,不能以权压人、以权办事。只有政府部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用法律解决问题,拒绝金钱案、人情案存在,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才能增加到民众对法律的信任程度。同时让民众信法还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在民众中广泛宣传依法办事的好处,同时降低民众“遇事找法”的成本,特别是要扩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