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7:08: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规定

为保障人身安全、正确使用一氧化碳报警仪,特制定本规定。

1、使用有煤气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

2、应设置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3、一氧化碳测报警仪每半年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对报警器进行检定,不满足要求时应及时修理。

4、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检查记录。检查项目包括: 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位和控制旋钮;故障灯;检测器紧固件;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检查发现报警仪有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5、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设定的低报值为30ppm,高报值为200ppm,不得私自调整。

200ppm 2-3小时后会感觉轻微头痛、乏力;400ppm 1-2小时感觉前额痛;3小时后威胁生命。超过100ppm,需要预防或撤离;在60ppm以内基本暂时是安全的,切记不能长期停留。

6、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经常发生报警,应对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进行维修。如未发现损坏,应该及时检查是否有煤气泄漏,如有泄漏,应煤气泄漏排除隐患。在煤气泄漏的隐患整改完成前,采取必要的防止煤气中毒措施。切不可对报警习以为常。

7、凡是一氧化碳报警仪发生报警的,要在交接班记录上做好记录,记录报警原因、报警时长、如何处理。

生产质量部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