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试题及答案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8:01: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上的不利状态,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就是侵权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是不实施法律所要求的行为;(3)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应坚持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必然性和直接性;(4)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其对该行为将导致的结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五、案例分析 1、(1)能够成立,因为根据《民通》及《意见》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实际上具备了合伙成立的有效要件,并办理了有关手续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2)丙可以作为合伙人。因为按照民通之规定,合伙人可以技术出资。 (3)甲的行为无效,因为其转让合伙财产必须经得全体合伙人之同意。 (4)丙可以退伙,因为其退伙时经过当时的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5)丙有义务。因为根据民通规定,合伙人后对其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丁也负有清偿责任,因为根据民通规定,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甲、乙、刘某、丁承担。

2、答:(1)乙请求甲给付租金的请求权诉讼时效已过,因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甲延付租金的期限已超过1年,这期间也未发生时效中断、中止的事由。

(2)乙可不向甲返还。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乙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虽届满,但其权利并未消灭,甲自愿履行债务的,乙有权受领,其所得不属于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