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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9月份黑龙江省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环办[2015]170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5.10.10 【实施日期】2015.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9月份黑龙江省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
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结果的通报 (黑环办[2015]170号)
各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和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黑财建〔2015〕91号),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9月份组织开展穆棱河和呼兰河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现将水质监测结果和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结果通报如下:
一、穆棱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结果
根据《黑龙江省穆棱河、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监测方案》,黑 1 / 3
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9月14日-16日对穆棱河流域的6个断面进行水质监测,根
据监测结果,生态补偿金扣缴与补偿情况如下:鸡西市扣缴50万元,穆棱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不扣不补,总共扣缴50万元。 二、呼兰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结果
根据《呼兰河、穆棱河流域跨界生态补偿试点监测方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9月15-18日对呼兰河流域的15个断面进行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生态补偿金扣缴与补偿情况如下:绥化市补偿100万元,铁力市、庆安县各补偿200万元,哈尔滨市、海伦市、望奎县、肇东市、绥棱县、兰西县、青冈县不扣不补。总共补偿500万元资金。
附件:1.穆棱河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结果(2015年9月) 2.呼兰河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结果(2015年9月)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1:
穆棱河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结果(2015年9月) 序考核断面属性 号 对象 名称 三岔村 穆棱河背景 河流扣补情名称 水质标水质变化情况 水质标水质变化情况 况 类别 准 类别 准 穆棱河支流 穆棱河干流 穆棱河干Ⅱ Ⅲ 达标 Ⅴ Ⅲ 比标准超0.75倍 氨氮(毫克/升) COD(毫克/升) 1 穆棱2 碱场 考核 市 3 2 / 3
鸡西东风市 村 考核 Ⅱ Ⅲ 达标,比入境升高36.7% 达标,比入境升高95.9% Ⅳ Ⅲ 超标,比入境不扣不降低34.3% 补 超标,比入境升高26.1% 扣缴50万
Ⅲ Ⅲ Ⅳ Ⅲ
流 鸡东核心4 县 村 密山杨岗5 市 镇 考核 穆棱河干流 穆棱河干 流 Ⅱ Ⅲ 达标,比入境降低42.7% Ⅳ Ⅲ 超标,无变化 元 不扣不补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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