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代表大会团学代表产生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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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代表大会 材料之八

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第九次团学代表大会

团学代表产生办法

大会秘书处

二0一0年十二月

土木工程学院第九次团学代表大会

团学代表产生办法

(2010年12月1日筹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19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

我代表土木工程学院第九次团学代表大会筹委会就《土木工程学院团学代表大会团学代表产生办法》作以说明。 一、 团学代表的要求 1、团代表必须是团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3、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

5、个人品德良好,有为同学服务的愿望,认真负责,且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6、能够认真履行代表义务,正确行使代表权利,代表同学利益,表达同学愿 望,执行大会决议。 二、 团学代表产生办法

1、团员代表由各班团支部推荐,在各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报筹委会审查合 格后正式生效。

2、学生代表由各班班委会推荐,在班内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报筹委会审查合 格后正式生效。

3、每班团学代表中要保证男女比例。 三、 团学代表的资格确定及组织办法

1、选出的代表如有任何一项与代表产生条件不符,筹委会有权取消其代表资 格,并通知原班级补选代表。

2.、经筹委会审议、确定、批准后的大会正式代表,以年级组成团员代表团和 学生代表团,由年级机构中团总支书记和学生分会主席担任代表团团长, 负责组织和收集提案,并交筹委会提案组。

四、 本办法解释权归土木工程学院第九次团学代表大会筹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