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细则(1.18) - 图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23:13: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以2011年水利普查入河排污口统计表格为基础,亲临现场逐个对照核实,确保不虚列、不漏列。

2、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现场调查排污主体,查阅相关生产统计报表,查看排污口,核实入河排污口相关统计信息

3、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原则

核查过程中,应严把数据质量关,认真核查各项基本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按照企业供、用、耗、排的取用水规律、产品用水定额等基本原理,核实排污量数据的可信性。

五、信息核查

(一)一般规定

(1)排污单位名称及设臵单位同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2)有明确设臵单位的排污口,附表由设臵单位协助核查工作小组人员填报,并进行复核,核查工作小组指导员进行审查。没有明确设臵单位的排污口,可由核查机构组织核查人员直接填报核查表。

(3)核查工作小组应根据入河排污口的特点及计量设施配备情况,选取适宜的取水量获取方法,认真做好各项数据的记录。

(4)有水质监测断面的入河排污口,利用已有的水质监测断面,没有监测断面的或者已有水质监测断面距离入河口较远的,在入河口附近选取监测断面。有合适流量资料的,直接采用,否则应尽量选取水文测验条件较好的地点通过实测确定流量;

(5)排入的功能区按照《中国水功能区划》、《湖南省水功能区划》(修编)以及各市州水功能区划中划分的一、二级水功能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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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入河排污口监测

①工业生活混合排污口样品采集应在正常的生产工作时间进行,采

样点视污水分布情况而定,可采取中间一点,亦可用多点混合,但须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②人口数量超过5000人的乡镇,如按人均用水定额,城镇居民家庭

人均用水量在50~300L/日?人,则总用水量在250-1500t/日(按耗水10%计算,排放量约225-1350t/日),可能有规模以上排污口。因此,凡是有城镇管网的地区,若没有上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建议进行重点核查并分析原因。

③入河排污口施测前该区域应无明显降水。

④对有雨水影响的排污口,在计算的废污水量中应合理扣除雨水量。 (7)质量保证及合理性分析

①本次入河排污口核查应以实地调查资料为主,其他收集方式资料

为辅,而且必须注明资料来源;

②监测以取样监测为主,确实不能取样的要进行调查,但需要注明; ③核查监测原始资料都必须有核查监测人员签字;

④统计分析必须进行合理性、一致性检验,保证统计分析成果的可

靠性。

(8)为方便本次核查统计工作,入河排污口采取统一的核查表格,详见附表。

(9)入河排污口废污水流量、支流口流量的测定,按水利部颁发的《水文测验规范》和《水文测验手册》规定执行。

(10)表格登记完毕,应由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污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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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计量设施的入河排污口

应严格按照计量设备的使用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量测,获取入河废污水排放量数据。各类计量设施的记录要求如下:

①水量计(水表):分别记录月初月末水表上的数字,得到当月的取水量或用水量,填报在附表中。

②量水堰槽(如巴歇尔水槽等):监测水位(或水深),记录输水时间,根据有关参数计算取水量。

③ 超声波流量计或电磁流量计:监测流量,记录输水时间,根据有关参数计算取水量。

④ 水工建筑物计量:监测水位,通过水位与流量的关系换算成水量。 有计量设施的入河排污口,按计量设施计量记录统计得出入河年废污水量。

年入河废污水排放量=全年累积排放量×(1-损耗系数) 全年累积排放量=?i?1第i日排放量(n为全年污水排放日数)

损耗系数为计量设施至入河排污口之间废水量的输水损失系数。 计量设施所在位臵不在入河排污口处,而是距江河、湖泊有一定距离时,应考虑损耗系数。损耗系数与排污距离、废污水流量、排污渠道(管道)渗漏情况、政法情况等有关,需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当计量设施在入河排污口处时,损耗系数为零。

日排放量的获取:

a、设有连续在线监测设施的,直接获取累计统计数据。 b、装有污水流量计的排污口,根据流量和排放时间计算。 c、经水泵抽排的废污水量,根据水泵额定流量与开泵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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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计量但必须监测的入河排污口

测流方法:

1) 对于排污渠道,可结合具体条件采用流速仪法、浮标法、容积法等测量方法。流速仪法:根据水深和流速大小选用。测量时间不少于100s。浮标法:适用于底部平滑、长度>10、无弯曲的排污渠道。容积法:适用于每分钟废污水量小于1m3 的排污口测定。

2) 对于排污管道,可选用文氏管、孔板、电滋流量计、便携式超声波流量计等测流仪器设备进行测流。 测定要求:

1) 排污口流量测定环境条件、频次、采样点布设以及技术要求和 精度等,应符合《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2) 施测前3天该区域应无明显降水。

3) 对有雨水影响的排污口,计算中应合理扣除雨水量。 推算公式:

连续稳定排放的排污口

通过监测的瞬时流量结合排污口年排放时间推算年废水量 季节性排放、间断排放等无规律的排污口

W污=Q平均×T×D×(1-c)×0.36

式中 :

W污——年入河废污水排放量,万m3;

Q平均——平均流量,通过多次监测瞬时流量算术平均获得,m3/s; D——年排放天数,日; T——日排放时间,小时; c——损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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