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3 13:37: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修订稿)

1

说 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

检查指导原则》。

二、本指导原则包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检查有关检查项目时,

应当同时对应附录检查内容。如果附录检查内容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

要求。

三、本指导原则检查项目分三部分。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

256 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 )10 项,主要缺陷项

目(* )103 项,一般缺陷项目 143 项;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 176 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 )8 项,主要缺陷项(* ) 53 项,一般缺陷项 115 项;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项目共 185 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 )9 项,主要缺陷项( * )70 项,一般缺陷项 106 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

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以及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药品储存、运输的,参照本指导原则有关检查项目

检查。

2

六、认证检查结果判定:

检查项目

严重缺陷项目( ** )

0 0

主要缺陷项目( * )

0 0

结果判定

一般缺陷项目

≤ 20% 20%~ 30%

通过检查

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

< 20%

- -

0 ≥1 0

<10%

- ≥10%

不通过检查

≥ 20% ≥ 30%

0 0

<10%

0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 =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 / (对应缺陷项目总数 - 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 10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