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记录填写要求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4 23:46: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检验记录填写要求

为使每份检验记录客观、真实、规范、完整,保证检验记录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填写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检验记录的填写及数据更改。检验人员在填写记录时要符合本要求,管理人员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检验记录要记录在规定的记录表格中,不得临时用其它纸张替代, 2、记录可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填写,

3、原始观测记录应在检验活动中及时记录,不允许追记, 4、记录内所有文字、数字、签名都应字迹工整、清晰、排列整齐,不允许任意涂改,填写时一般不越过边框底线,

5、记录的数据、有效数字、单位、符号的填写,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得出现以0代表0.0及0.00等类似的错误,

6、记录的通用部分均应逐栏如实填写,不空白,不作填写要求的栏目,应画上一根长横线杠掉,或用文字说明,

7、原始记录允许更改,更改时应先用删除线将被修改的内容划去(删除线是从左下方向右上方划一斜杠),然后在其右上角写上完整的正确的内容,如5.325.35,再在斜杠上加盖个人红色印章给予确认,或签字确认,

8、原始记录的更改只能由原记录人更改,其它人不得更改, 9、原始记录的修改率不应超过整个记录内容的五分之一,超出规定限度应重新整理记录,并将原记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