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15:58: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 2.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解答: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尽管会计估计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时,已经充分考虑和合理利用了当时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一般不存在会计估计差错。例如由于上市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这种修订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只有上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并未合理使用编报前期报表时已经或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做出会计估计,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的情况,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其他情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 3.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针对近日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11年第1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11年第1期,总第5期)

问题1:上市公司持有的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减少投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等原因引起上市公司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下降的,但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算。其中,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按出售股权比例计算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A公司为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1100万现金取得B公司股份400万股,占B公司总股份的25%,并对B公司形成重大影响。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0年7月1日,B公司向C公司定向增发新股400万股,C公司以2000万元现金认购。增发股份后,A公司对B公司仍具有重大影响。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间,以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B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800万元。除所实现利润外,在此期间,B公司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 分析: 2009年1月1日,A公司取得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占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4000*25%=10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100万元,包括商誉100万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A公司累计确认投资收益800*25%=200万元,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万元。2010年6月30日,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100+200=1300万元。 B公司向C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后,A公司在B公司所持股份比例变为:400/(1600+400)=20%。B公司因定向发行股份所有者权益增加2000万元,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为2000*20%=400万元。 A公司对B公司持股比例减少25%-20%=5%,相当于处置5%/25%=20%的长期股权投资,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300*20%=26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增400-260=140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1100*20%=22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400-200*20%=360万元),同时确认140万元投资收益。 问题2:公司投资动漫影视作品的支出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公司投资动漫影视作品的支出,其会计处理应根据影视作品的制作目的和盈利模式确定:如公司投资动漫影视作品的主要目的是推广相关动漫玩具形象,促进其销售,实质上是一种广告营销手段。有关动漫影视作品的制作支出应比照广告费用支出处理;如影视作品的制作目的是为通过版权销售获取经济利益流入,且在实质上具有作为影视产品独立盈利的能力,则公司可参照《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9号)的相关规定,对影视作品的投资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

问题3:部分上市公司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合同授予方是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企业),BT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完工后移交给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回购资金(含占用资金的投资回报)。对于此类BT业务,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BT业务,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BOT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项目公司同时提供建造服务的,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项目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的,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长期应收款。其中,长期应收款应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在长期应收款存续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

本问题解答发布前相关BT业务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