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应该废除死刑 一辩论稿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3 10:52: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国不应该废除死刑 一辩论稿

尊敬的评委,老师,对方辩友,台下的观众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的辩题是中国大陆应不应该废除死刑。我方观点是中国大陆不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我需要说明,死刑,又称极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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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中国大陆的死刑的对象是情节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并且我国对此刑罚的执行是慎重的。

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几点论述我方观点:

第一,现阶段中国人民的素质普遍不高,人民无法放弃以命偿命的传统思想。我们姑且不论这种思想正确与否,我们需要正视的是中国现有的国庆,以命偿命的思想根深蒂固,这是历史悠久的思想。等一个人非法并且残酷的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他人必定认为,只有这个人死了,才是对的。这是现有的国情,我们无法否认。

第二,死刑的震慑力是中国大陆现有的其他刑罚无法做到的,不可比拟的。只有死刑才能震慑到犯罪分子,最大程度维持社会的稳定。现在中国的犯罪率,还是处于较高的位置,我们需要死刑,我们需要的是把好死刑的关,减少误判,而不是废除死刑。

第三,死刑是不可替代的。刑罚的功能有三:惩罚,预防,安抚。且随着时代的进步,后两点逐渐成为主题。首先是预防,这就需要刑

罚有足够的威慑力,而废除死刑在一定程度上是刑罚的威慑力的丧失,给予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宽恕,救赎,甚至洗涤他们灵魂的这种思想。在我国既没有普及也没有获得相应程度的认同。生命在中国民众的心中占据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剥夺生命因其最残酷而最有威慑力。所以说包括无期徒刑,经济惩罚和剥夺政治权利在内的任何一种惩罚都无法替代死刑在惩治罪大恶极的犯罪方面的威力。其次是安抚,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安抚与对社会大众的安抚,对于个人,死刑的执行是对被害人生命的尊重和情感的弥补。根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人名订立契约是交出的是全部的权力,包括生命。个人的生命权受到保护的前提是尊重并不是非法剥夺别人的生命权,否则就要忍受生命刑罚。

第四,当今中国现状不适合废除死刑。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阶级矛盾突出,贫富差距大,教育水平低,统治阶级制定法律以来维护社会秩序,稳固自身的统治,而死刑作为对人类最有威慑力的刑罚手段被统治阶段编入法律。而在当前,我国尚没有能力解决以上问题。这样的情况下废除死刑不符合我国的法制进程,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且网上调查数据显示,超过七成的民众反对废除死刑,而我们不能不顾广大民众的诉求而盲目的追随潮流。所以,当今中国,废除死刑是不实际的。

第五,当今废除死刑的最主要的旗帜是人权,而这是不容易为中国人所接受的。如果杀人者不处以死刑,对普遍中国人来说,这是不公平的。中国的传统伦理讲的是公平和正义,而不是人权。

第六,我方认为死刑应该等到社会达到一定程度安定了才能废除。我国现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因素都不稳定,如果此时贸然废除死刑,只会造成混乱。

终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我国不应该废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