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19:27: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
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为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依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和“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内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及监管机构与执法队伍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条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及规章,规范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运行机制。
(三)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促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扎实推进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各级和有关部门积极性;坚持当前建设与长远建设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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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一是加强法制建设。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请市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进一步完善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二是推行制度化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度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县)、区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确保监督检查制度全面落实;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推行制度化监管,完善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相应的监督检查办法。三是强化联合执法。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严格工矿商贸企业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准入门槛。禁止新建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从严审批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危险反应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关闭一批工艺落后、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
2、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贯彻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评办法》,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和任务,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出台《无锡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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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程序规范,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坚持按计划、按工作方案执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效果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互查,对各地制定执法计划、履行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制度、规范。一是配合省局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和科技研究。二是通过推行技术、管理等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修订,进一步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三是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使用,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四是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标准化建设经验,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等工矿商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4、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监管,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政策措施。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企业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费率等挂钩,建立健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机制。依托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组织,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为开展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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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建设的监管,把标准化工作与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机械通风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备案制度、统一公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提高监管效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分别确定不同类型的企业作为标准化建设的典型,推动本地区和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建设
1、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指标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执法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2、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关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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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合理确定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不同层级监管的职责关系。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3、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各地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着力推进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县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充实加强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增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切实解决安全监管权威性不够、力量不足、执法不到位等问题。要加强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并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体系。
4、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各市(县)、区要配强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力度。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坚持一手抓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手抓对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
5、加快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尽快建立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或应急管理机构。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抓紧落实,有条件的要组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条件不具备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既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更要负责平时的应急管理”的职能定位,对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应急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署办公)进行整合,调整结构,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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