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工作手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18 2:59: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为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与领导

第二条 在学校主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教学单位与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教研室负责人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制定学院本年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时间安排; (二)组织对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组织教研室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四)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五)组织各专业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会;

(六)检查教师指导情况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与质量; (七)负责组建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八)组织答辩、二次答辩工作,审核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推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九)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与经验交流。

第五条 教研室是直接组织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层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

(二)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组织填写和审查《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选题表》;

(三)组织填写和审查《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四)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其质量,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五)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总结等工作。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程序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一)实习(调研)阶段:通过实地调查研究,或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完成一份实习(调研)报告。

(二)制定总体设计方案或试验研究方案阶段:在实习(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完成任务的设想与途径。设计型课题的学生要做设计方案论证报告;论文型课题的学生要做论文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后,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三)方案实施和技术设计阶段:进行试验研究、数据处理、设计计算、绘制图纸和经济性分析等等;整理和编写毕业设计(论文)。

(四)毕业答辩和成绩评定阶段:答辩、成绩评定、撰写评语、工作总结等。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本专业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得到全面的训练。

(二)体现“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原则。

(三)供学生可选题目(含独立完成内容的子题目)的数量应多于学生人数;允许优秀学生自选或自拟课题。

(四)一名学生一个题目。当多名学生参加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名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给出每名学生的子题目。

(五)课题不得与往届重复。 (六)选题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当,有足够的知识覆盖面,所选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要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应的工作时间相当。

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要求与责任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直接影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选定指导教师时严格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一)指导教师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与高度的责任心。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二)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上岗前须经过培训,经学院领导小组认定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由于学生多而指导力量不足或学生到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时,学院可以聘请外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承担指导工作,但要有本专业的教师协助指导。外聘的指导教师须报教务处备案。

(四)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不能超过 10 名。指导教师应确保对学生的指导时间(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一)确定课题,填报《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选题表》。

(二)准备资料、落实实习(调研)单位,填写《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三)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课题的目的、性质、内容、原始数据及要求。 (四)指导学生制定实习计划、拟定实习调研提纲、搜集参考资料。

(五)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计划和填写《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与考核表》,签署意见,作为平时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六)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研究方案或开题报告。

(七)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

(八)指导学生正确编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撰写毕业论文及其它技术文件。

(九)在毕业设计(论文)最后阶段,按任务书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

(十) 指导学生做答辩准备,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十一) 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实事求是地写出考核评语。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 学生要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生在接到任务书后的2周内,在教师的指导下,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计划,填写《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与考核表》(一式两份)。

(二)在教师的指导下,拟定实习计划、调研提纲,搜集必要的参考文献资料。实习(调研)结束后,将实习(调研)报告交指导教师,作为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依据之一。

(三)学生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别人的成果。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四)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

(五)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成果及时整理、装订,交教研室收存。 第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纪律。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严格遵守《大连交通大学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凡抽查无故三次不到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降低一级。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一周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学院按专业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共7~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各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若干答辩小组,但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设答辩小组长1人。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应于答辩开始前一个月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以学校文件下达并备案。学校成立校级答辩委员会(按学科或专业大类组建),进行全校抽样答辩、示范答辩和及格答辩。

第十三条 专业答辩委员会应在答辩开始前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预审,确定并公布准予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及其答辩时间和地点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和审核答辩小组成员;

(二)领导答辩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三)主持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优答辩工作;

(四)主持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答辩或及格答辩工作;

(五)聘请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指导教师不能兼任被指导学生的评阅人); (六)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意见,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 (七)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成绩、最后成绩; (八)组织评选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九)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解决答辩中有争议或其他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