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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22:19: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有限合伙)

关于

公司

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

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

本《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2019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深圳】订立:

(1)【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为 的实际控制人。

(2)【 】(投资方,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注册号码为:【 】,住所为【 】。

(3)【 】(被投资方,以下简称“ ”或“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码为【 】,住所为【 】;于本协议签署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其股东为【 】。 鉴于:

目标公司及原股东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通过可转股债权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乙

方为投资方,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可转股债权增资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

为保障本次交易顺利实施,经各方友好协商,根据有关中国法律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各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定义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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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述用语在本协议内有下列含义:

目标公司、公司或公司 投资方、乙方 原股东、甲方 控股股东 债转股

各方、协议各方 投资额、增资价款 协议生效日 交割

交割日 登记日

关联方 中国 中国法律 中国证监会 工商局 人民币

指 【 】 指 【 】 指 【 】、【 】 指 【 】

指 乙方行使转股权将债权转为股权 指 目标公司、投资方、原股东

指 指投资方此轮投入目标公司的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指 指本协议正式生效的起始时间,以协议正式签定日为准 指

投资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将全部债权转为股权,将投资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的行为

指 投资方按本协议第三款约定将全部投资价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的当日。

债转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控制”指就某一法人而言,指一人(或一致行动的多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包括:(i) 该法人50%以上有表决权的资本,该表决权通常可在该法人的股东会上行使;(ii) 该法人的董事会会议或类似机构的会议上50%以上的表决权;或(iii)该法人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大多数成员的任免;且“受控制”应作相应解释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就任何人士而言,指适用于该人士的中国政府、监管部门、法院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法律、法规、行政或部门规章、指

令、通知、条约、判决、裁定、命令或解释。就本协议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判例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除非另有特指,本报告涉及的金额指

均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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