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15:30: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十章 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
第十章 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
根据例行观测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而成的《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以下简称月总簿)是民航气象服务机构为国家积累的重要科学技术档案之一。它不仅是气象科学研究和天气预报经验总结的基础 , 也是为国际和国内民航部门提供航站气候资料的重要依据。
第一节 编制和上报要求
一、凡进行24小时观测或13小时观测的机场气象服务机构,每月均应编制月总簿。
二、凡配备自动观测设备的机场气象服务机构,编制月总簿时应当进行24小时全项或缺项统计。
三、月总簿应以光盘形式存储和上报,并使用A3纸打印、装订一份,永久保存。
四、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应于当月10个工作日前上报上月月总簿,地区空管局气象中心于收到月总簿后2个月内审核完毕,发现问题应当向报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或进行查询。
五、机场气象服务机构自收到查询单之日起,于7个工作日内查复上报。 六、编制月总簿应当做到:
( 一 ) 按规定的项目、格式、精度要求和统计方法使用计算机进行编制、打印。切实做好校对,严格预审,确保质量。
( 二 ) 按规定的日期报出。对审核部门查询的内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查复,审核出的错情,应及时更正并上报。
第二节 封面和封底及扉页有关项的录入
一、封面
在《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上录入本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名称,并录入月总簿的年份、月份。 二、扉页
( 一 ) 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名称
本机场气象服务机构的单位名称,如乌鲁木齐气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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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
( 二 ) 地址
除机场气象服务机构所在省(区)市外 , 还应注明所在城市的方向或所在地的县、村、镇名称,以便与当地其它机场区分。
( 三 ) 经纬度
本机场所在地的纬度和经度 , 只录入度、分。当分值不足十位时,十位补 “0”, 如:29°03'。
( 四 ) 观测场拔海高度
观测场距离海平面的高度,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拔海高度未经实测的,其高度值应加括号,如 :(104.6) 。
( 五 ) 观测平台距地面高度
观测平台面(平台有围墙,则为平台围墙顶)距离地面的高度,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无观测平台或平台上无测风仪器的,此栏空白。
( 六 ) 跑道方向和拔海高度
跑道方向以度为单位。拔海高度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 ( 七 )气压传感器的安装高度
气压传感器距安装地面的高度,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 ( 八 )SPECI报告标准
本机场SPECI报告标准中主导能见度、RVR和云高的标准值。
( 九 )抄录、初算、校对、预审、审核分别由有关人员填写以示负责。 三、封底
“备注”栏内容包括:
( 一 ) 简要叙述本月本机场范围内灾害性天气和其它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台风等)及所造成的飞行等级事故或地面设施的破坏情况;
( 二 ) 记录缺测、补测的原因及不完整记录和有关要素的统计、挑取方法的说明;
( 三 ) 观测项目、方法和观测仪器的变动情况;
( 四 ) 机场名称的改变 , 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地址的迁移,经、纬度和拔海高度的变更;
( 五 ) 仪器性能不良或安装不当,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周围环境变化对记录代表性的影响等。
第三节 各项目的录入
一、场面气压、修正海平面气压、气温、日最高 ( 低 ) 温度、相对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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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
露点、总云量、低云量、云况、主导能见度、跑道视程、风向和风速、降水量、日最大积雪深度等项目的录入,均从例行观测簿相应栏录入。其中:
(一)当记录遇有括号“()”、小于号“<”、大于号“>” 等符号时 , 应一律照录。
(二)当记录遇有“—”符号时 , 一般应予照录。但遇有:
1.因大雾或高吹雪 (BLSN) 而使天空不明时,则“总云量”和“低云量”栏按满天有低云录入,“云况”栏仍按观测记录照录;
2.因烟、霾、浮尘、沙(尘)暴、扬沙等使天空的云量、云状不明时,“总云量”和“低云量”栏仍录入“—”,“云况”栏录天气现象和垂直能见度;
3.由于被下层云或天气现象遮蔽,上层云记“—”时,“云况”栏只录入下层云或天气现象和垂直能见度,上层云空白(见表10-1)。
表10-1 云的记录的录入
总云量 观 测 簿 低 云 中 云 高 云 录入月总 簿相应栏 量 量、状、高 量 量、状、高 量 量、状、高 总云量 低云量 云况 例1 - - FG500 - - 8 8 FG500 例2 - - BLSN100 - - 8 8 BLSN100 例3 - - SS300 - - - - SS300 例4 8 8 St300 - - 8 8 St300 (三)无降水和积雪时, 相应栏空白。
(四)场面气压、修正海平面气压一律以百帕(hPa)为单位录入。 二、天气现象和能见度演变栏的录入
将例行观测簿纪要栏中同类天气现象整理在一起,并按其出现先后顺序录入。两类天气现象之间,应当有三个字符的间隔。接着录入云的演变,非正点的实测云高,录在全部天气现象的后面。连续记录时连接线与强度符号间应空一格,以便和天气现象强度区分。
例:BR16:00-(2000)23:51-(3000)03:05 12:49-16:00 FU(3000)03:05-(2000)03:40-(3000)10:40-12:40 RA04:02- -RA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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