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 23:27: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中非主要责任指承担管理、次要和一定责任;自然灾害事故等级参照国务院493号令中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根据各公司经营领域不同采用不同的考核评分体系,并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一)主业为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指标。
承担非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超过2起。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主业为非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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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安全生产重伤事故超过2人次(设备制造类超过3人次)。
承担非主要责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标准分均为200分。
(一)投资、勘察设计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1;
(二)建筑施工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2; (三)设备制造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3; 第六条 评分表采用单表设基准分,单项不设基准分,单表基准分减去单项所扣分即为本表得分,单表不得负分。
第七条 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 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劳务合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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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用人单位。
第八条 国际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考核参照国内标准执行。
第九条 集团公司鼓励各单位积极参加国家及地方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对在国家级安全生产活动中为股份公司争得荣誉、在安全科技或管理创新等方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在股份公司每年推行的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经股份公司认定,每项可总分中加1—2分,但加分之和不得超过6分。
第三章 考核评优
第九条 集团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各公司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分勘察设计类企业、建筑施工类企业、设备制造类企业3类进行评选,当选数量不超过各自类别企业数量的30%。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各公司推荐,股份公司审定。
(一)安全生产先进类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年度考评结果不低于180分。
(二)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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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项目部本年度被股份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本人在该项目任职超过一年;本人近三年内没有安全生产管理的不良记录。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坚持原则、钻研业务、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在安全管理岗位成绩显著;或在事故防范或紧急避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避免较大事故发生的。
被评选人是安全部门负责人或安全总监的,其所在单位在股份公司或各公司的考评中得分不得低于180分。
(四)主业为建筑施工的公司推荐的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数量、优秀项目经理的人数为: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2个(人),产值每增加15亿元增加1个(人);推荐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人数不超过其施工生产项目部总数的10%。其它公司推荐的数量按其规模及当年营业收入情况,由股份公司酌定。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对各公司的项目部或所属二级单位的考核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每个公司的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个。各公司应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并负责对其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各公司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本年度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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