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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 13955-92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12-19发布 1993-05-01实施

低压配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防止电击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但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仍应以预防为主,并应同时采取其它各项防止电击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及其运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电压为交流50Hz、220/380V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用电系统。 本标准所指的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的漏电电流超过允许值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漏电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断路器、带漏电保护的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漏电火灾报警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2 引用标准

GB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6829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GB4776 电气安全名词术语

GB9706.1 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JB1284 低压断路器

3 术语

3.1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体、家畜与带电导体的接触。 3.2 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体、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3.3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impulse voltage non-operating type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漏电保护器呈闭路状态时,在规定的冲击电压作用下不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4 总保护main protection

漏电保护器安装在低压电网电源端或进线端实现对所属网络的整体保护。 3.5 分级选择性保护selective section protection

漏电保护器分别装设在电源端,支(干)线路、负载端、构成两级及以上漏电保护系统,且各级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协调配合,实现具有选择性的分级保护。 3.6 组合式漏电保护器assemble type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用检测互感器、漏电继电器、断路器或声光报警装置等独立元件分别安装,通过电气连接组合成的漏电保护器。

4 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4.1 对直接接触的防护

4.1.1 漏电保护器只作为直接接触防护中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

4.1.2 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

4.2 对间接接触防护

4.2.1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主要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以防止发生接地故障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的危险。

4.2.2 在间接接触防护中,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时,应正确地与电网的接地型式相配合。

4.2.3 用于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漏电保护器在各类系统接地型式(参见附录A)中的正确使用:

4.2.3.1 TN系统

a. 在TN系统中,当电路发生绝缘损坏故障,其故障电流值小于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时,需装漏电保护器;

b. 在采用漏电保护器的TN系统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可根据电击防护措施具体情况,采用单独接地,形成局部TT系统。 4.2.3.2 TT系统

TT系统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应优考虑装设漏电保护器,作为防电击的保护措施。 4.3 对电气火灾的防护

4.3.1 为防止电气设备与线路因绝缘损坏引起的电气火灾,宜装设当漏电电流超过预定值时,能发出声光信号报警或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器。

4.3.2 为防止电气火灾而安装的漏电保护器、漏电继电器或报警装置,与末端保护的关系宜形成分级保护。 4.4 分级保护

4.4.1 为了缩小发生人身电击及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漏电保护器的分级保护一般分为两极。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4.4.2 安装在电源端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低灵敏度延时型的漏电保护器。 4.5 必须安装漏电断路器的设备和场所

a. 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1); b. 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c. 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d. 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e. 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

f. 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g. 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水中照明设备; h.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i. 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2); j. 其它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注:1)电气产品按防电击保护绝缘等级可分为0、Ⅰ、Ⅱ、Ⅲ四类。Ⅰ类为产品的防电击防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能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联接起来,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2) 根据GB9706.1指H类的医用设备。

4.6 报警式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电气装置或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如:

a. 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

b. 消防用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安全的设备;

c. 用于消防设备的电源,如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d. 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

e. 其它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 4.7 可不装设漏电保护器的设备

a. 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

b. 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 c. 使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电气设备;

d. 在采用了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连接安全措施的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e. 在没有间接接触电击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5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

5.1 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6829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其技术额定值应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配合(参见附录B)。 5.2 根据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选用漏电保护器

a. 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或单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 b. 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级式漏电保护器;

c. 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单相设备与三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式,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5.3 根据电气线路的正常泄漏电流,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5.3.1 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时,应充分考虑到被保护线路和设备可能发生的正常泄漏电流值,必要时可通过实际测量取得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泄漏电流值。 5.3.2 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

5.4 根据电气设备的环境要求选用漏电保护器。

a. 漏电保护器的防护等级应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

b. 对电源电压偏差较大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 c. 在高温或特低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 d. 雷电活动频繁地区的电气设备选用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e. 安装在易燃、易爆、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等恶劣环境中的漏电保护器,应根据有关标准选用特殊防护条件的漏电保护器,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 对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的选择

5.5.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插座回路的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5.2 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5.3 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6 对特殊负荷和场所应按其特点选用漏电保护器

5.6.1 医院中的医疗电气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6.2 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6.3 安装于游泳池、喷水池、水上游乐场、浴室的照明线路,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6.4 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6.5 连接室外架空线路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5.6.6 带有架空线路的总保护应选择中、低灵敏度及延时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6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6.1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要求

6.1.1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6.1.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 6.1.3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

6.1.4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接线应正确,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的单相、三相三线、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漏电保护器的正确接线方式如表1。

注:①L1、L2、L3为相线;N为中性线;PE有为保护线;PEN为中性线和保护线合一;为单相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