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9 6:04: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8.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8.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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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第 10 页 共 11 页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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